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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在網貸平台的個人信息正在被倒賣,6600元包年

來源丨澎湃新聞

作者丨衛佳銘 廖丹

近年來,隨著P2P互聯網金融興起,網貸公司在市面上出現。不過,當一些人把網貸視為救急的「錢包」註冊使用時,或許不會想到,註冊時輸入的信息或許會變成一些網貸平台的「商業資源」。

澎湃新聞近日暗訪網貸平台的借貸人與從業者,發現多家網貸平台均存在隱私保護不嚴密、用戶信息被再次流通的隱患。與此同時,一些網貸平台的隱私條款也存在違反《網路安全法》關於信息收集處理規定內容。

QQ群里發廣告,「輸入手機號測試額度」套個人信息

澎湃新聞在百度帖吧中以「網貸+個人信息」為關鍵詞,檢索出不少網友投訴,稱收到來自從未註冊過的網貸平台發來的推介簡訊。

自2018年9月起,澎湃新聞以借貸者身份進入多個網貸維權群,發現群里活躍的多為網貸小廣告散發者。每日凌晨至深夜,群里幾乎無間斷地滾動著主打「無需查驗徵信,便可獲得低息貸款」的小廣告:「借條新模式,註冊加客服,不看芝麻分,主要看通話,不要天天被轟炸就行了」、「史上最6的口子來了,免審免查一張手機卡就能到賬」、「實測逾期20個口子狗分467下款2000」……

「口子」,是借貸行業內對「線上小額貸款公司」的叫法。2018年9月10日,澎湃新聞點擊群內廣告鏈接進入了9家不同的網貸平台頁面。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些平台頁面設計大體雷同,只需輸入手機號和驗證碼即可完成在線註冊。

值得一提的是,在打開的9個「口子」中,有5家頁面未見用戶協議或隱私條款鏈接。

維權群中,來自深圳的李先生稱,他在某借貸平台完成註冊後才被告知,平台本身並沒有渠道,而需用他的個人信息申請網貸,成功後要求其支付20%手續費。當李先生提出拒絕平台使用其信息時,平台卻以雙方已存在合同關係為由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只負責推介」而本身沒有借款渠道的借貸平台並不在少數,此類平台主要的盈利模式就是「賺信息錢」。

「好比你看上一個包,但不知道哪裡便宜,我知道,告訴你然後問你要個服務費。」據上述業內人士介紹,這類平台獲取用戶信息的方式極為簡單,通常一個顯示為「輸入手機號測試額度」的網站就可以輕鬆套取大批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

有平台批量倒賣借貸者信息,「一線城市6600元包年」

澎湃新聞在採訪中發現,這類打著提供貸款服務的網貸平台多以「審查流程寬鬆、逾期利息少」為噱頭收集借款人信息,更有將信息轉手倒賣給其他平台或個人的。

2018年9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以網貸經理身份在某網貸平台網站上完成註冊,點擊進入個人主頁後,頁面右上方設有可即時更新的「商機庫最新需求」一欄。點擊「查看全部」,可以看到部分打碼的商機庫信息。頁面中央的溫馨提示寫明,商機庫是指客戶直接向網貸平台提交的貸款需求申請。頁面顯示的申請信息包括申請時間、貸款人姓名、貸款類別、聯繫電話、貸款金額和有無抵押。

不過,當澎湃新聞嘗試點擊查看完整聯繫電話時,頁面彈窗顯示「還未成為誠信貸會員」,因此不能查看。

9月12日上午9時,一名自稱是上述網貸中介客服的王姓工作人員通過微信聯繫記者,並詢問近期是否有想法通過網路渠道獲取客戶信息。當記者表達想進一步了解後,該王姓客服發來一張抬頭為「2018最新價格表」的截圖,並介紹說只需繳納一定費用,便可全年免費享受平台提供的客戶資源,平均每天可收到5至15單貸款客戶申請。

王姓客服提供的價格表依照所在城市不同劃分價格梯度,共分5檔,價格從1500至6600元不等。其中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個一線城市收費最高,為一年6600元;武漢、杭州等5座二線城市為一年6000元;長春、西安、哈爾濱、昆明等16城為一年3300元;茂名、保定等16城為一年2500元;未列入清單的其他城市為一年1500元。

當澎湃新聞詢問客戶信息具體包含哪些項目時,該客服又發來一張「北京市李先生申請貸款10萬元」的截圖,其上標註的貸款期限為3年。同時,在貸款說明一欄,還寫有貸款人在申請時填寫的個人情況:該貸款人工作三年,打卡工資9000,有五險一金;有一輛9.8萬元的按揭車等。

2018年9月17日,澎湃新聞又以貸款人身份撥打該網站客服電話,詢問申請貸款需提供哪些資料,客服回應稱,需記者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複印件、近半年銀行卡流水,營業執照或者工作證明和個人徵信報告。交齊上述資料後,該平台自稱會為貸款人匹配相應的借貸產品。當被問及平台是否會收取服務費時,客服稱,若貸款人個人徵信無問題,一般會收取3%-5%的信息服務費。

律師:平台若倒賣用戶信息則涉嫌違法

對此,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指出,《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同時,《刑法》第二百五三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周浩認為,網貸平台在收集借款人信息後,如果再行倒賣,同樣是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在周浩看來,上述平台或多或少違反了《網路安全法》的關於信息收集和處理的相關規定。

他指出,《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來源 | 澎湃新聞 作者:衛佳銘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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