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拯救「暴力少年」,法律不是唯一手段

拯救「暴力少年」,法律不是唯一手段

近日,又一起學生暴打老師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2018年12月29日,安徽阜南縣第二初級中學教師趙某婷在教學樓內被曾教過的學生冷某毆打。因冷某不滿16周歲,無犯罪前科,法定不執行行政拘留,只處罰金400元。(1月3日《北京日報》)

青少年暴力事件,從前似乎只屬於那類「稍縱即逝」的新聞:爆出時眾議沸騰,一旦冷卻便淡出公眾記憶,零星的報道往往招來「這孩子真不懂事」的感嘆,驚嘆和批評的背後未見足夠的重視和真正深刻的思考。但最近發生的幾起少年暴力事件,或許是我們的一個提醒:青少年暴力,不再是零星的一兩次偶然事件,而是當下急需認真對待和嚴肅審視的社會現象。

去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打後心生怨恨將母親用刀殺死,之後因未到法定年齡被警方釋放。令人驚愕的是,就在同一月內又出現了13歲少年羅平錘殺雙親的事件。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二十多天前,一則「男子20年後攔路扇老師耳光」的視頻引發熱議,視頻中的男子雖然不是少年,卻是因初中時的積怨而在二十年後對老師大打出手。聯繫文首所提的「學生報仇」事件,不禁追問,如果今天的這位「暴力少年」沒有得到必要的批評和教育,是不是也會在20年後繼續重演街頭怒扇老師的悲劇?

面對頻發的少年暴力甚至犯罪事件,網路上不乏「降低刑事處罰年齡限制」的呼聲,甚至建議學習國外的司法實踐,在不改變現有刑法的情況下,允許在特定情節內依然對犯罪少年做出重判。這些觀點有一定可取之處,畢竟當今青少年的成長環境已與上一代人不同,對事物的認知水平和判斷能力也不能同日而語。相關法律可以考慮遵循與時俱進的原則,對量刑和處罰標準作出適度調整,以通過法律手段對有暴力傾向和行為的青少年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進而遏制少年暴力犯罪。

筆者認為,在健全相關法律之外,還要引入多種力量、採取多種手段遏制青少年暴力。在此之前,要做到更加全面深入地看待青少年暴力現象,特別是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原因剖析,「對症下藥」地採取措施以根治問題。文首的新聞中,冷某趁元旦晚會溜進從前的學校對老師大打出手,致使其住院多日,醫療費用達數千元,如此深的「怨念恨意」究竟從何而來?是與那起20年後「街頭復仇」的緣起一致,還是另有原因?是因為老師此前的教育方法不當,施加過毆打或辱罵,還是有更多的誤會矛盾?只有一步步地追問出原因,才能從源頭上找到問題,為解決性質不同的青少年暴力事件尋找更多解決方案。

況且,法律的教育往往是以懲罰性的手段為主的,很可能會加深青少年的怨恨,導致其對社會產生更深的怨念,使其出獄後對他人和社會產生更大的危害。況且,對待那些未滿14周歲的「暴力少年」,法律連「懲罰」都很難做到,「拯救」就更不用說了。如何通過家庭教育與校園教育兩條渠道對青少年進行長期的梳理和引導,如何利用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對青少年暴力進行規制,如何結合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對犯罪少年進行安置,諸如此類的問題都要進行深入的思考,但總之,拯救「暴力少年」,法律不是也不能是唯一的手段。

文/紅網 劉通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今日科學 的精彩文章:

飼料魚油污染物追蹤研究獲新進展
審稿也需杜絕浪費!

TAG:今日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