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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的轉讓,有哪些是你不知道?

關於商標的轉讓,有哪些是你不知道?

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價值較高,便於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一定要避免因為不必要的疏忽而導致商標轉讓的失敗。而重新申請註冊一個商標需要花費的時間是很漫長的。

商標轉讓就是商標註冊人將其註冊的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權的行為。轉讓註冊商標,要在轉讓後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註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常理來說,商標轉讓幾乎是沒有什麼限制可言的,只要徵得雙方意見,就可以順利轉讓出去,但是萬事都有疏忽一二,商標轉讓是否也有轉讓不出去的時候.

屬於集體商標的商標是沒有辦法單個轉讓的,必須要經過商標使用權所有者同意才能夠轉讓,而且需要全數轉讓出去,如果沒有這樣的話,就會造成侵權的可能。況且集體商標是屬於集體所有的,個人不能單獨轉讓。地理標誌商標轉讓基本上也是不可以的。因為地理商標通常是某個區域內的商標,比如是「增城荔枝」,轉讓到四川等地就不合理,因為這是某個地方特定的商標,如果在其他地方使用這些商標,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會。

除此之外,商標轉讓在商標法中也是有規定,根據相關的規定:「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其實,轉讓商標也有一些優勢,註冊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保證商標局或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商標就有可能導致商標註冊不成功。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准的註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註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註冊一個新的商標後還需要從頭推廣宣傳,其初始價值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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