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後的恥辱——滿洲里界約與阿巴該圖洲渚
《滿洲里界約》又稱《齊齊哈爾協議書》,是清朝與沙皇俄國於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簽訂的最後一個喪權的邊界條約。中方代表是黑龍江巡撫周樹模,俄方代表是菩提羅夫。
中國內蒙古東北部呼倫貝爾地區與俄羅斯毗連的水界和陸界,是1689年清俄《尼布楚條約》和1727年清俄《恰克圖條約》劃定的。但隨著沙俄侵略勢力的擴張,這一帶界務糾紛日漸增多,俄國人非法越界侵佔清國領土的事件屢有發生。清政府為防止沙俄擴大侵略,於1909年由清朝外務部照會沙俄政府,提議雙方派員會勘邊界。1910年4月,沙俄同意清政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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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5月,清政府命黑龍江呼倫道宋小濂為勘界委員,與沙俄勘界委員儒達諾夫在滿洲里舉行會議。此次會議歷經3個月,會談10餘次,決定先勘水界後勘陸界。滿洲里一帶的水陸國界,由於清俄雙方長期未予會勘,水路國界河身淤積,港汊紛歧;陸路國界,界點毀失,界線不清,而且舊約條文簡略,又無當時圖籍可憑。這些客觀因素成了沙俄任意侵佔中國領土的借口。對水路,俄方舍條約不據,硬說歷史上河流曾改道西移,強指右岸河汊為額爾古納河舊河道,並欲將靠近清國岸邊許多河中洲渚劃入俄境。會勘陸路界址時,俄方往往遠離歷史上習慣的邊界線,而深入中國境內十數里或數十里尋找邊界點,牽強附會指某地為舊約所定的界點,並以武力恐嚇要挾,迫使中方認可。宋小濂據理駁斥,並向俄方的武力威脅提出抗議。但清國政府對沙俄的侵佔意圖,一味採取妥協退讓的態度,唯恐交涉破裂。1911年5月,清國政府派黑龍江巡撫周樹模為會勘清俄邊界大臣,與俄方代表菩提羅夫在齊齊哈爾進行談判。會議之前,沙俄在滿洲裡邊界附近多次增兵,進行武力威脅。會議中,俄方要求將滿洲里劃歸俄國,周樹模據理力爭,堅決不讓。俄方又提出大清國應在水陸兩界其他地方作出讓步,作為俄國不侵佔滿洲里的交換條件。12月20日,周樹模被迫同俄方簽訂了《滿洲里界約》。此時,辛亥革命已爆發,清朝覆滅在即,沙俄有鑒於此,遂照會中國外務部,以該界約「無須由兩國政府批准,政府視為完全了結」。《滿洲里界約》就如此匆匆地成為了「定案」。《滿州里界約》共兩條,其主要內容是:清俄兩國重定由塔爾巴干達呼第58界點起,至阿巴該圖第63界點,並沿額爾古納河,至該河與黑龍江會流處止的國界。
此次界務交涉,本應按照舊約規定,雙方共同履勘水陸兩界,但結果卻完全超出了會勘的範圍和舊約的規定,以致新設界點位置及水路國界與舊約不符。陸路邊界線的6個界點全部南移,致使中國喪失數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約中雖載明以額爾古納河為界,但右岸應屬中國的許多洲渚,卻以臆造的「額爾古納河舊河道」為借口,劃歸俄國。《滿洲里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也是腐朽的清政府代表中國簽訂的最後一個喪權的邊界條約。
阿巴該圖洲渚於1929年被蘇聯實際佔領,但是中國歷屆政府一直主張擁有其主權,是中國和蘇聯(包括俄羅斯)曠日持久的邊界爭端的一部分。2005年6月2日,中俄兩國外長在符拉迪沃斯托克簽署「互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批准書的證書」,並交換批准書和證書。補充協定是2004年10月俄羅斯總統普京訪華期間,兩國在多年談判基礎上籤署的,已得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俄羅斯杜馬全體會議和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全體會議批准。
2008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重新劃界後,阿巴該圖洲渚總面積為57.56平方公里,劃歸中方34.55平方公里,劃歸俄方23.01平方公里。這標誌著兩國徹底解決了所有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這次和平解決是兩國經過40多年談判,雙方最終都做出讓步後取得的外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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