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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真的很落後嗎?有一項制度遠超前朝,令明朝汗顏不已

清朝絕對是歷史上最不受歡迎的王朝。不止是入關時的大屠殺、圈地和逃人法,還有近代閉關鎖國導致的落後挨打局面。但是,任何事情都要分兩面來看,清朝作為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它在汲取前人經驗教育基礎上制定出一套完善成熟的政治制度,在某些方面遠遠超過了明朝,比如賑災制度。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中國是傳統農業國家,由於小農經濟的脆弱性,極易受到自然災害的侵襲,水災、旱災、蝗災都可能導致農民破產。每逢災年,農民就只能賣兒鬻女、結伴逃荒,大面積災荒爆發時,甚至還有易子而食的慘劇,這是現代人根本無法想像的。歷史上,最嚴重的天災主要集中在明清兩朝,小冰河時期造成的乾旱、低溫直接摧毀了明朝,剛剛建立的清朝也飽受自然災害摧殘。好在經過明末戰亂,中原人口大幅減少,人地矛盾緩解,清朝才有時間騰出手來解決頻發爆發的天災。

據資料顯示,清朝最大的災種是水災,其次是旱災、雹災。清朝在頻繁的救災活動中不斷總結,到嘉慶年時,清朝已經形成一套非常高效的備荒、賑災制度。根據嘉慶《大清會典》規定:「凡荒政十有二:一曰備祲;二曰除孽;三曰救荒;四曰發賑;五曰減糶;六曰出貸;七曰蠲賦;八曰緩徵;九曰通商;十曰勸輸;十有一曰興土築;十有二曰集流亡。」單以救災而言,主要有蠲免、賑濟、調粟、借貸、除害、安輯、撫恤等措施。

蠲免即為遇災時免除錢糧賦稅。具體措施是將全部額賦分作十分,按田畝受災分數之程度酌減,凡遇蠲免錢糧,各州縣查明應蠲應免數目,層層上報後在民間大張告示,以示遍行曉諭。從順治年間開始推行,以後各清帝相繼增加災免比例。此外還有緩徵,將受災程度略輕的地區的應徵額賦暫緩徵收,也能起到救災作用,總不致將農民逼至破產。

賑濟是指用錢糧無償救濟災民。根據災情嚴重程度不同,賑濟又分為正賑、大賑、展賑、摘賑以及煮賑和工賑,由政府出糧幫助農民渡過災年。除了上述官方賑濟之外,還存在著民間賑濟,由民間自設機構、自行向災民散發救災物質。

農民只要有口稀粥吊命,就不會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四處流竄造反。因此,蠲免、賑濟是解決災荒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能最大程度把天災帶來的社會動蕩消除到最小。待災情稍緩,再通過調粟、借貸、除害、安輯、撫恤等方式儘快恢復生產。倘若明朝在賑災方面有清朝一般水平,崇禎也不至於上吊。

不過,再好的政策,也需要執行得力。康熙、雍正兩朝政治較為清明,注重水利,水災大大減少。到乾嘉道三朝,朝官諂媚腐化,庸碌無為,致使河防鬆弛,水利失修,諸河頻頻決口,導致水患頻發,看似天災,實為人禍。清代救災法律制度雖然完備,但由於政治腐敗,貪官污吏橫行,上下其手,執行不力,好的政策難以貫徹,人民生活水平並沒有因此提高,反而進一步困窘麻木,其中原因值得後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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