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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為什麼國際審判法庭認為日本炸死了中國國家元首?

1868年,日本開始明治維新,自此開始走上軍國主義道路。直到二戰後,日本人的侵略野心才被遏制。在二戰結束後,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對日本的甲級戰犯進行審判。在涉及戰犯戰爭罪行時,有一個說法被提出,那就是日本人炸死了中國國家元首。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個說法呢?

其實談及這個問題,就要從戰爭開始時間說起。當時國際審判庭內部出現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日本人的戰爭罪行應該從偷襲珍珠港算起;第二種就是從盧溝橋事變算起;而第三種就是從1931年9月18日的九一八事變算起。當時中國方面的檢察官向哲浚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日本人的戰爭罪行應該再提前,從1928年6月4日的皇姑屯事變算起。向哲浚的理由是,當時張作霖是當時北京中華民國「安國軍政府陸海軍大元帥」,是得到國際承認的中國國家元首。

雖然南京國民政府已於一年前成立,但是並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所以張作霖還是中國國家的元首,日本密謀發動皇姑屯事變,炸死張作霖,是國家間的戰爭行為。因此日本的戰爭罪行應該從1928年算起。最終遠東軍事法庭接受了向哲浚的說法,在當時的審判書中,將日本人的戰爭罪行從1928年算起。在之後的罪狀中,日本這些戰犯也是按照這個日期進行審判。其實在小編看來,日本人的戰爭罪行豈止是從1928年到1945年,早在19世紀,日本人就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甲午戰爭,日本人挑起事端,逼迫中國割讓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後來還在旅順進行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從19世紀到20世紀,日本人在強大之後,從來沒有忘記吞併中國的野心。雖然現在我們身處和平之中,但是也不要忘記我們身邊這個危險的鄰居。居安思危,才能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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