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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男發曖昧信息,被告後辯:夢遊時發的

台中市一名已婚的吳姓男子在3年前與已婚葉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遭到後者丈夫的提告,並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新台幣,下同)。吳辯稱並沒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而兩人所傳的「咸濕對話」內容,都是他在「夢遊」狀態下傳的。

示意圖

台媒報道,吳應訊時辯稱,平常他會服用藥物,服藥後會產生幻覺與夢遊的副作用,所以才會傳送曖昧簡訊給對方,與葉女的關係僅是比一般同事好一些,不知為何葉的丈夫要說兩人通姦。不過葉隨即打臉吳,坦承她與吳從2015年1月到2016年5月間曾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吳妻傳兩人照片給她的丈夫,婚外情才因此曝光。

葉稱,她在2016年8月要跟吳分手時,吳傳信息給她,寫下「我不甘心」、「你也不是真心愛我,只是在利用我」等字句,證實兩人曾經交往。針對吳的說法,法官認為吳傳信息時顯然並非意識不清狀態,且姦情曝光後葉想斷絕往來,吳還多次傳信息想挽回,因此採信葉的證詞,判吳必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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