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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錯誤

《聖經》誕生於歐洲,發展出猶太教和基督教,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基督新教、東正教(流行於俄羅斯)等,是全球第一大宗教。

清朝時洪秀全發動(褒凍)建立的太平天國也與《聖經》有關。

以下前面的數字是原著所在段落,多數《聖經》都是這種格式,以便查詢來源用的。

【因果關係顛倒,缺乏現代天文常識】

(舊約)創世記(《聖經》的第一行)

1:1 起初神創造天地。

1:3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1:4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1:5 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1:8 神稱空氣為天。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二日。

1:13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三日。

1:14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1:15 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

1:16 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

1:17 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1:18 管理晝夜,分別明暗。神看著是好的。

1:19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

《聖經》寫耶和華神上帝在第一天創造了早晨和夜晚(1:5 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但是已知的「一天」是地球環繞太陽,被照了一圈的來定的,有太陽才有晝(白天),但是上帝在第三天之後才製造眾星球(1:16 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晝夜,分別明暗)

所以《聖經》應該寫上帝第一天創造了「一天」的框架好給時間以數量單位,第二天創造了太陽,有了白天。而不是到了第三天之後才寫「1:14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夜晚這個不用寫,因為沒有太陽光本來就是夜晚。

《聖經》寫「1:16 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已知地球附近除了太陽沒有別的大發光體,所以「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可以推測是指地球上「管」白天的太陽和「管」夜晚的月亮。

但是月亮自身並不發光,人類在黑夜看到月亮發光,是因為太陽光射在月球上反射到地球,地球上沒被太陽正面照到處於黑暗狀態那一邊球體的人看見,那一邊的人才看到月球變月亮「發光」,出來的光。

所以只有一個發光體太陽,而不是「兩個大光」,當初編《聖經》的人沒有現代天文知識,以為太陽和月亮都是發光的,一個大光,一個小光,一直普照大地(1:17 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全知、全能、全善】

創世記

……

3:1 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

……

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

3:13

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

上面這段說了蛇誘惑夏娃和亞當犯罪吃了禁果。耶和華創造的蛇會在伊甸園裡誘惑夏娃和亞當犯罪,夏娃和亞當會被誘惑,創造這顆樹時不知道夏娃和亞當會吃其禁果,如果耶和華有其中的不知道,證明耶和華不是全知。如果知道而當時不管,和元兇蛇是被耶和華創作的,證明耶和華不是全善。想管管不了,夏娃和亞當被耶和華製造而犯錯,證明耶和華不是全能。

【缺乏現代生物常識,跟其它有神論教一樣沒發現恐龍;動物吃的不只青草】

創世記

1:24 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

1:25 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

1: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1:30 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它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

恐龍曾經位於地球食物鏈頂端超過1億6千萬年,大量的化石證明其存在,後來除了演化成鳥的都滅絕了,目前我沒聽說過一部有神論教書寫涉及地球的起源、歷史和輪迴論的書說過恐龍的存在,也沒有寫恐龍演化成鳥和鳥以外的恐龍怎麼滅絕了。

《聖經》說「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它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

動物裡面有大量以食肉為主的動物,叫食肉動物,其中陸地上也有不少基本不吃素的,如獅子、老虎、北極熊、花豹、狼。青草營養價值低,也不代表是所有的陸上動物的可食用植物,還有水果和堅果。

還有歐洲人很少或不知道的植物捕蠅草和豬籠草吃動物的,出自歐洲的《聖經》為什麼不寫?

【沒留意漏寫了人】

創世記

「起初神創造天地……耶和華神(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指夏娃)……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那人(指亞當)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表明兩個人都是男性)……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表明死了一個人)……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這裡並沒有說上帝已經造了別人,因為這是高要求的讀物,所以意思也就是當時的其它人,包括後人)……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

然後《聖經》緊接著後面寫包括亞當夏娃在內他們一代代各自生下了以諾以拿、米戶雅利、瑪土撒利、拉麥、雅八、猶八、土八該隱、拿瑪、塞特、挪士。其中說「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

後面接著寫了上面每個人活了多少歲。

之前《聖經》只寫了上帝創造了亞當,從亞當身上取出的肋骨造了和夏娃,他倆生下該隱和亞伯,都是一脈相承,沒說還製造了哪個人類,沒有給出名字後面也沒說活了多少歲的那該隱的妻子和拉麥的妻子亞大、洗拉是從哪裡來的?耶和華說夏娃是「眾生之母」,也就是他沒有也不會再造別的一個女人來生育人類。

這種不完美其實就是人編劇失誤的表現。現代人拍電影,即使是大製作,也有的能揪出畫面的失誤,名曰「穿幫」。

【發音不一樣】

創世記

2:19 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亞當)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

2:20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

為什麼全球有文字的人群對於各種其它動物的文字和發音是不一樣的,而不是按照耶和華的發音發?

【其它】

創世記

3:1 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

蛇比田野的一切動物,如老鼠、黃鼠狼、螞蟻更狡猾嗎?老鼠可是能進到人家裡的,螞蟻就更厲害了,還有白蟻能把房屋弄塌的物種。

創世記

3:14 「耶和華神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

蛇是吃動物,蚯蚓才是「終身吃土」,蝸牛吃植物。蚯蚓比蛇「善良」,對人類好得多,蚯蚓和蝸牛吃的為什麼比蛇「差」?

創世記

3:16(上帝)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懷胎生育會巨苦很多動物都會有。許多大馬哈魚生育完會死,白墨魚交配完會死。有的母螳螂缺食物會吃掉公螳螂。飛蟻和有的公章魚交配完會死。了解生物學還會有更多。

丈夫也會戀慕包括仰慕愛人,仰慕不仰慕看誰能力大而不是分男女。管轄是看哪一方強勢或會管,女管轄男的案例不少。

【缺乏現代法治知識和能力】

(舊約)利未記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指男同性戀互相發生大保健的要處死,為什麼女同性戀就忘記不寫了?如果是先天同性戀的當然不應該處死,這是「全能」的耶和華製造產品製造錯了,怎麼能「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耶和華就不自責嗎?

(舊約)申命記

22:17 ……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但這事若是真的,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不是每個女性沒有處女膜都是有過性生活,這樣如果沒有憑證就被石頭打死了。貞潔是在心頭去,處女不代表貞潔。不是處男為什麼不會受此懲罰?

申命記

22:11 新娘子被發現不是處女,沒有貞潔的證據,用石頭打死。

新娘子就不能有前任?男的不是處男為什麼不會受此懲罰?

申命記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沒丈夫就兩個都不用受刑罰,差別太大。這裡沒問女子願不願意要這人做丈夫。終身不可休,不怕有婚姻矛盾?

(新約)羅馬書

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先天同性戀的不同性戀是逆。

現代刑法與民法不同,對決雙方是(正夫)公家(檢方)對決嫌疑人方,以「疑罪從無」做為原則,在美國陪審團一票無罪就無罪。甚至美國檢方不能就一個案件兩次告被告(「一案不二訟」或者叫「一事不再理」),如著名的辛普森案,已經有一次被判過無罪,美國檢方就不能就此案再訴訟辛普森。

美國1993年將DNA技術用於對犯罪證據的檢測,發現兩百多個罪犯都錯判,當中九十九個是死囚。洗冤工程的主持人說他吃驚地發現他原來以為只有1%~2%是判錯的,可是我發現在(牆健)案里,至少有20%以上都是冤案。[^1]

《聖經》裡面有很多讓人動用私刑打(絲)人的教義,專業人士在科技未發達時尚且判錯這些案件,讓一般人來判斷嫌疑人是否有罪,是不合格的。廢除死刑也是未來的方向。[^2]

【先知】

創世記

20:7 現在你把這人的妻子歸還他,因為他是先知。

(舊約)士師記

6:8 耶和華就差遣先知到以色列人那裡。

(舊約)以西結書

38:17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在古時借我的僕人以色列的先知所說的,就是你嗎?當日他們多年預言我必帶你來攻擊以色列人。

耶和華多次說自己是全能的,如創世記 17:1、35:11「我是全能的神」,「全能」這個詞在《聖經》里出現62次,「先知」多達482次,耶和華派出的人有先知的能力,那麼耶和華自己有沒有先知的能力呢?

【不後悔】

(舊約)民數記

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

以西結書

24:14 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後悔】

創世記

6:5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6:6 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6:7 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舊約)出埃及記

32:14 於是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他的百姓。

(舊約)阿摩司書

7:3 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可以免了。」

7:6 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也可免了。」

如果耶和華是先知(有的人說是全知),之前就知道了,為何會有後悔?

而且耶和華說自己不會後悔,又說自己後悔,形成矛盾。

【總結】

《聖經》之所以有一堆錯誤,是因為是沒現代科學知識的古代歐洲人編出來的,而不是自稱「全能」「永能」的神[^3]寫出來的。

(歡迎您點關注支持我,都是乾貨)

來源:

[^1]羅振宇《你怎麼知道他該死》,羅輯思維,視頻33和38分鐘處。引用自《1877帝國(四發)的迴光返照》陸永棣 / 《(源安)何以發生?》[美] 吉姆-佩特羅、[美]南希-佩特羅 / 《(四星)論辯》[美] 歐內斯特-范-登-哈格、[美]約翰-P-康拉德。

[^2]認知聖經《沒死刑的好處》,2018年。

[^3]認知聖經《宗教對於自己的神是全能或全知或唯一或最高或最終的描述》,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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