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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超諾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更有「分量」



(原標題:獎金超諾獎,最高科技獎更有「分量」)



社論

最高科技獎從500萬提高到800萬,且全部由獲獎者個人支配,這更能實現科技獎勵的價值,鼓勵科學家追求科技創新。

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進行了調整。其中,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額度由設立之初的500萬元/人調整為800萬元/人,獎金分配結構調整,全部由獲獎者個人支配,國家科學技術獎三大獎獎金額度也同步提高50%。

800萬,比2018年諾貝爾獎的獎金——900萬瑞典克朗(約740萬人民幣)還要高,這對於科學界來說,足以令人振奮。

諾獎向來被視作學界最高獎項,其步步提高的獎金也與其分量匹配。國家最高科技獎也是我國科技領域的最高獎項,對應的獎金也該當得起其地位。

所以說,獎金從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是與國際接軌、與時俱進的做法,也與國家最高科技獎的「段位」匹配。

相比起500萬元的獎勵標準,800萬元無疑更顯分量。雖然說國家最高科技獎更重要的是獲獎本身的榮譽,但提高獎金金額是有必要的。這不是說科學家就只在乎金錢,而是體現國家和社會對科學家、科學研究的尊重,這種尊重傳達出的價值導向才是最重要的。

要知道,由我國企業家捐資設立的未來科學大獎,獎金金額就已經達到100萬美元。

在此情形下,獎金標準不再原地踏步,而是大幅提升,也是順勢應時之舉。可以預見,這也更能實現科技獎勵的價值,鼓勵科學家追求科技創新。

值得一說的是,跟以往500萬獎金,其中僅50萬歸獲獎者個人擁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規定,獎金中僅個人所有,另外450萬需用於支持科學研究活動)相比,現在獎金800萬元還全部由獲獎者個人支配,顯然更有助於培育崇尚科學的氛圍。

這也算是呼應社會期許的糾偏:之前要求將獎金金額的90%用於支持科研,已引來不少對科技獎勵的質疑:這450萬究竟是獎勵還是資助?如果是資助,顯然得監管、評估資助項目效果,確保這部分資金用於科學研究。但如果監管、評估資助效果,那這筆資金就不屬於「獎金」了。更何況,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科學家大多已經七八十歲,他們用於科研的精力恐怕有限。

這次的調整,就對接了國際上科技獎項更「普遍」的做法。像諾貝爾獎,就是所有獎金都給了獲獎者,任由他們自己處置,這是對獲獎者個人實實在在的獎勵,而不附加什麼額外條款。

所以說,此次國家最高科技獎獎金標準調整的最大意義,就在於讓其性質變得更加明晰。把獎勵和資助分開來,獎勵歸獎勵,資助歸資助,避免把科研項目資助當獎勵,也是這類重量級獎項設計的重要原則。

也唯有回歸獎金本質,劃清獎金和其他義務或特權的界限,才能激勵所有科學家追求科學研究本身的價值。國家最高科技獎獎金超諾獎,還全部歸個人,就更好地體現了獎勵的價值導向,也會讓其更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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