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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蘋果更新系統不影響禁令執行,蘋果行為意在混淆視聽

專家:蘋果更新系統不影響禁令執行,蘋果行為意在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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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美國高通公司宣布,為了執行法院判決,其已經按要求向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提交了13.4億歐元擔保金。此前,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公司侵犯了高通公司用於降低智能手機功耗的專利技術,應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所有侵權的蘋果手機;蘋果公司從德國所有第三方經銷商召回侵權的蘋果手機。

據悉,此次糾紛涉及的專利技術提供了降低功率放大器功耗的方法,使設備能更加高效地使用能源,延長智能手機的待機時間。該判決覆蓋蘋果手機所有具備侵權功能的型號,並適用於蘋果公司在歐盟的實體和美國蘋果公司。在高通公司提供了金額與該判決在上訴後被推翻或者改判的情況下可能對蘋果公司導致的潛在損失相當的擔保後,該判決立即執行。此後,蘋果公司向法庭提出的暫緩禁令請求被駁回。此外,法院還判決蘋果公司需要承擔經濟賠償,具體金額稍後裁定。

與此同時,慕尼黑地區法院還同意了高通公司提出的獲取與所有銷售相關財務細節的請求,包括在德國的侵權設備的營收和利潤,以及從德國所有零售商召回並銷毀所有侵權設備。

對於該判決,蘋果公司在2018年12月20日發布的聲明中表示:「我們當然對這一判決感到失望,並計划上訴。所有 iPhone 型號仍可通過德國 4300 個地點的運營商和經銷商提供給消費者。在上訴過程中,iPhone 7 和 iPhone 8將暫停在德國的 15 家Apple Store 零售店提供。我們所有零售店都將繼續銷售 iPhone XS、iPhone XS Max 和 iPhone XR。」

該案並不是雙方糾紛的首次禁令,在此之前的2018年11月30日,中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公司針對蘋果公司4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項訴中臨時禁令,要求他們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公司兩件專利的、包括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的侵權行為。相關產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所涉的兩件專利之前已經在專利無效程序中被認定有效。

2018年12月14日,蘋果公司發布聲明稱:「Apple 在世界各地的運營都遵守法律,我們始終遵守各地的法規和法律決定。我們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法庭裁定後,我們立即採取措施確保我們理解並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基於我們目前在中國提供的 iPhone 型號,我們相信我們的合規性。雖然本案中的兩項專利僅涉及非主要手機用途功能,但為解決任何可能的出於對我們合規性的擔憂,下周初我們會為中國的 iPhone 用戶發布一個軟體更新,以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已向福州法院提出複議申請,請求其闡明並重新考慮他們的決定。」12月18日,蘋果公司向中國的蘋果手機用戶推送了進行軟體更新後的iOS12.1.2操作系統。

對此,高通公司代理律師蔣洪義指出,「該更新不影響禁令的執行,蘋果公司是在混淆視聽,其行為仍構成對中國法院生效裁定的公然抗拒。蘋果公司對軟體的更新和法院禁令的執行沒有關係,因為兩者針對的對象不同。禁令是禁止蘋果在中國的相關主體進口以及銷售被禁型號的蘋果手機,而蘋果公司於12月18日向中國用戶推送iOS12.1.2的軟體更新行為,針對的則是用戶以及用戶已經購買的、在用的蘋果手機,這部分手機並不是禁令的對象,禁令不針對用戶手裡的手機。此外,福州中院本次頒發的訴中禁令,不涉及所謂的軟體版本號。不論是安裝了iOS11還是iOS12的涉案蘋果手機型號,均落入禁令的範圍,蘋果必須立即按照禁令的規定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

目前,蘋果公司已針對上述民事裁定向法院提起了複議,按照法律規定,在複議期間,蘋果公司仍然需要按照裁定書記載的內容進行執行。蔣洪義表示,蘋果手機即使進行了軟體更新也不能停止禁令執行,除非被告在複議聽證程序中向法院證明了更新軟體的相關產品確已不侵權並導致法院改變禁令的範圍或者內容,否則這個禁令執行就得一直持續下去,直到法院針對該案作出生效的二審判決。

蔣洪義介紹:「目前,在中國市場範圍內,高通公司已針對蘋果公司的侵權行為提起了24起專利侵權訴訟,其中,福州中院作出了訴中禁令。我們在確認了4家被告都收到禁令裁定書之後,對相關的蘋果手機專賣店進行了調查,發現他們仍然在銷售被禁售型號的蘋果手機。因此我們先後在福州、北京、上海的蘋果專賣店,對相關的被告在收到裁定書之後仍然銷售被禁售型號的蘋果手機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取證,而且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書。」

對於高通公司與蘋果公司的系列糾紛,高通公司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蘋果公司一直從我們的知識產權中獲益,但卻拒絕為此向我們支付費用。僅在過去兩周內,兩個法域的兩家受尊敬的法院確認了高通公司專利的價值,並認定蘋果公司侵權,判決禁止蘋果手機在德國和中國這兩個重要的市場銷售。這些法庭判決是對高通公司廣泛的專利組合實力的進一步認可。」

對於雙方的兩起糾紛,蘋果公司首席訴訟律師、副總裁Noreen Krall 說:「高通公司試圖通過禁止 Apple 產品的銷售來保護自己的壟斷、並迫使雙方和解,該絕望嘗試正在損害中國消費者和企業的利益。高通公司的反競爭做法正在受到審判,我們相信正義終將實現,以造福消費者和全球創新。我們深深尊重法治,確保我們在一了解到福州法院的裁決後,就開始採取行動保證合規。我們相信,我們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將消除任何混淆,並結束高通不誠實和誤導性的指控。」

高通公司與蘋果公司的專利糾紛受到業界廣泛關注,1月3日,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在北京發布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閩01民初1208-1209號之一裁定應得到切實執行的聲明》。聲明表示,根據中國法律,上述裁定在送達蘋果公司所屬分支機構之日起即生效,蘋果公司是否申請複議不影響裁定執行,蘋果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立即履行上述裁定。

中國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叢芳介紹,針對目前已成為輿論焦點的高通訴蘋果禁令裁定,中國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院於2018年12月17日下午召集聯盟會員單位大成律師事務所、康隆律師事務所、恆都律師事務所及國信公證處等相關領域的資深專業人士,針對此項禁令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執行的可行性、執行該禁令的範圍界限及具體執行層面上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了專業研討。

與會人士一致認為,該裁定現已生效,具有強制執行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蘋果公司所屬4家中國分支機構應該立即履行該裁定。該禁令適用於被告在全國範圍內的所有相關經營活動。針對蘋果公司在複議期間不履行該禁令的行為,法院應該遵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強制蘋果公司依法履行該裁定。如果蘋果公司仍然拒不執行該裁定,其行為構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應該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蘋果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情節嚴重程度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強制執行不針對蘋果手機的用戶,消費者不受影響。

叢芳強調,蘋果公司作為在中國市場獲得了巨大利益的全球最知名公司之一,對中國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定應當尊重,並根據裁定自覺履行禁令。同時,中國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鄭重呼籲,蘋果公司切實履行該裁定,以維護中國的法律尊嚴和中國法院的司法權威。這不僅有利於中國法治的建設,也對維護蘋果公司在全世界,特別是中國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至關重要。如果蘋果公司繼續無視生效裁定,不履行該裁定,中國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將支持高通公司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促使該裁定切實得到執行。(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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