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格物與致知 學以致其道
「
導讀
《大學》有三綱領、八條目之說,三綱即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八條目指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
三綱是《大學》教學的宗旨,也是君子應取的理想,而八條目是實踐三綱的途徑和方法。
八條目可分為兩部分內容,修身和為人。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是修身的次第,齊家治國平天下是為人的實踐。格物是修身的第一步,也是八條目的開始,可見,格物在其中的重要地位。
格物致知是什麼意思呢?《大學》對誠意等六條目有充分的闡述,但惟獨對格物致知沒有說明。
有的學者認為其原文在傳承過程中脫漏了,如朱熹。因此朱熹特意補了一百多字,對格物致知進行說明。有的認為沒那回事,可不能亂改經典,如王陽明。
朱熹認為,「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致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格物致知就是窮盡事物之理。
有的人看到這個目標,就害怕了,天下事物如夜空中的星星,大海里的沙粒,什麼時候才能「窮盡事物之理」啊。
少年時的王陽明,受這句話的影響,在院子里格竹子,結果格了幾天就生病了,開始對朱子說產生了懷疑。
其實,王陽明誤會朱熹了。朱熹後面還有一句話,「至於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貫通,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你不用把所有的事物都格完,格到一定程度你就全明白了。
朱熹此言,意即事事物物雖有理,但事物之理背後有一個共通的理,此共通之理是一,事物各有之理是殊。只要用力久了,格事事物物到一定程度,就會豁然貫通,體認到事物那個共通的理。
這個共通的理是什麼?朱熹在《仁說》中道:「天地以生物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乎天地之心以為心者……然一言以蔽之,則曰仁而已矣。」
朱熹所言「窮盡事理」之理就是這個「仁」。
與朱熹同時代的陸九淵則認為,「天之與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此心,心皆有此理,心即理也。」「此理本天之所與我,非由外鑠我也。明得此理,既是主宰。真能為主,則外物不能移,邪說不能惑。」
王陽明發揮此說,「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於正者,為善之謂也。夫是之謂格。」
陸九淵、王陽明的意思,不必去外擴其所謂的知識,吾心自有良知,人之良知不顯,是因為被私慾蒙蔽,只要去其私慾之惡,良知自然彰顯了。
在朱熹看來,「理」在天,天「理」散之於萬事萬物,因此,人應格萬事萬物即可得「理」。
陸九淵、王陽明認為,天把「理」給我了,就在我的心裏面了,何必向外尋求?心之「理」不明,乃是外物牽去,因此,把外物格了,本心之「理」自然彰顯。
朱熹的要點是「理」在外,所以要拚命的去擴充知識,以求一日「豁然貫通」;陸王的要點是「理」在內,把私慾去除就可以了。朱熹與陸王,內容一致,功夫有異。
唐朝有個大儒孔穎達與朱熹、陸王見解不同,他說:「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學習,招致所知。」孔穎達把格物訓為「學習」,經過學習之後,就會獲得正確的知識。
清朝大儒顏元說:「格物之格,王門訓正,朱門訓至,漢儒以來,似皆未穩,元謂當如史書『手格猛獸』之格,『終格殺之』之格,即孔門六藝之教是也。」
顏元認為,王陽明把「格」解釋為「正」,朱熹把「格」解釋為「至」,都不太妥當。
史書有「手格猛獸」、「終格殺之」的用法。「手格猛獸」意謂與猛獸博斗,「終格殺之」意謂以規矩法令殺人。因此,這個「格」就是人與事物相鬥爭之意。
顏元又說「周公以六藝教人,正就人倫日用為教,故曰『修道謂教』……孔門『學而時習之』即此也,所謂格物也。」
綜合孔穎達、顏元的意思,格物就是學習,學習的內容是「人倫日用」中的道德倫理關係;學習的方式就是人與事物之間的「鬥爭」,你斗贏了它,你就掌握了它,了解了它,也就是「致知」了。
就學習的具體內容而言,周公的時代是六藝,大概指禮樂射御書數,之後隨著文化的發展與沉澱,發展出六經,詩書禮樂易春秋。
宋之時,為了文化的普及,朱熹編定四書,《大學》、《論語》、《孟子》、《中庸》。這裡面的精神是一致的,那就是仁愛為本,以禮為用。
孔穎達、顏元大概是對的。《論語》開篇就是這一句「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這句話奠定了儒家的大傳統,「學以致其道」。
「學以致其道」也是孔子的話,用這句話來概括「格物致知」,應該不會差太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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