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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銷售3元通廁器握把,被認定槍支散件,一審被判13年

每日人物李思捷報道

2018年9月30日,29歲的姜志平因生產銷售自己設計的塑料通廁器握把,被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製造、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

得知該消息後,妻子邵芬和妹妹姜小琴崩潰了。這個家庭承受不了3塊5毛錢的塑料片帶來的13年牢獄之災。一審結束,姜志平的妻子和妹妹把判決書翻來覆去地看,決定上訴。

代理姜志平案的二審律師楊衛華查閱另一起姜志平捲入其中的一審正卷時,發現一審法官在最後一頁附了一份說明和三份鑒定證明顯示,原本被鑒定為槍支散件的閥門、打氣筒、禿鷹握把等,都被重新鑒定為不屬於槍支散件,但姜志平生產的塑料通廁所握把,仍被視為槍支散件。

對這份公安部出具認定槍支散件新說明,連同後來檢察院更改了起訴決定書的事實,姜志平律師及家屬均不知情。

檢察機關的同案不同控罪,成為該案的新焦點。「既然這規定是公安部制定的,那就應該適用於所有刑案的當事人,包括姜志平。」楊衛華說。

近期,楊衛華律師和家屬將向公安部遞交對新鑒定規定的信息公開申請書。

通廁器握把鑒定為槍支散件,警方鑒定程序存疑

2016年3月,安徽阜陽農村一個村民家的雞被氣槍打死。當地警方在公安部督辦下順藤摸瓜,查出了一個遍布全國的網路販槍團伙。

這起案子牽連到來自浙江、天津、安徽、廣東等地的六名被告。一審判決書顯示,第一被告人陳澤南從各地購進槍支槍托、槍管、扳機等槍支散件,利用互聯網和快遞物流進行郵寄銷售。其他涉案人員則負責生產、銷售和物流環節。

姜志平卷涉該案,其生產和銷售自己設計的由塑料片組裝成的龍臣牌「通廁器握把」,被公安機關判定為疑似槍支槍托。查明數量在3870件,經鑒定,均為槍支散件。

姜志平製造的塑料握把

姜志平妹妹姜小琴告訴每日人物,姜志平是一個產品設計師,之前主要負責設計塑料制的家居日用品,2016年離開公司單幹。「龍臣牌」通廁器握把是其第一個自主設計生產的專利產品,平時主要通過淘寶、微信、QQ等互聯網渠道進行推廣銷售。

判決書顯示,姜志平從2015年11月開始,委託另一被告楊銘製造氣槍槍托,並組織邵愛良、邵祥等人利用互聯網和快遞公司銷售。

判決書顯示,姜志平在偵查階段承認他是在網上了解到氣槍握把構造簡單、可以賺錢,從而畫了設計圖打造模具,批量生產銷售。幫他銷售的相關證人,在證言中也表示姜志平告訴他們這是氣槍握把,但要說是通廁器。

一審時,姜志平辯解稱他所生產和銷售的是通廁器配件,而不是槍支配件,同時他也對於該配件賣出後的用途並不知情。之所以在偵查階段口供承認知情,是受到了辦案人員口頭威脅所致。

此案的涉案槍支,是一種叫「氣排」(或稱「快排」)的自製槍形物。據二審辯護律師楊衛華介紹,在氣排的結構部件中,QE-4閥、巴馬閥、打氣筒、槍管等是自製槍形物的主要部件,而握把只起到美觀作用,對射擊性能(槍口比動能數據)沒有任何影響。

公安部在《關於槍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複》的附件中,將握把列為槍支主要零件之一。

對於姜志平一案的涉案槍支握把,偵查機關的鑒定程序引發了爭議。

楊衛華律師告訴每日人物,卷宗里鑒定機構的鑒定方式,是將姜志平所制的握把,比照鑒定機構之前認定的一把快排槍進行比較,因參照的快排槍比動能超過1.8,姜志平所制的握把跟那支槍的塑料握把形制功能完全相同,因此證明姜志平的握把為槍支配件。

氣排槍

他表示,公安部關於槍支彈藥的鑒定工作有明確規定,判斷非制式槍支的功能時應當跟制式槍支比較,而該案鑒定機構將配件跟自己鑒定的某把非制式槍支比較,這違反了鑒定規範。

同時,在該案的卷宗中,也存在幾份裝有姜志平塑料握把,卻被鑒定為不是槍的鑒定報告。楊衛華認為,按照鑒定機構的邏輯,參照這些同樣合法有效的鑒定報告,完全可以得出和鑒定機構相反的結論,證明姜志平塑料握把並非槍支配件。

除此之外,在一審庭審時,涉案的多位辯護人曾指出,檢方提供的所有鑒定意見書均沒有複核程序,且授權鑒定人和鑒定人系同一人,也沒有附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2018年9月,姜志平和該案第一被告陳澤南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檢方變更起訴決定書,公安部槍支散件「新規定」辯方毫不知情

姜志平和家屬對此判決表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律師換成了律師楊衛華。

楊衛華髮現,2016年7月,姜志平的涉案通廁器握把,被鑒定為槍支。時隔9個月,在辯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檢方於2017年4月將第一被告陳澤南的涉案配件重新送去鑒定。

更令人意外的是,陳澤南涉案的瞄準鏡、消音器、激光瞄準器等,檢方沒有進行鑒定。

楊衛華還在查閱一審正卷時發現,檢方起訴第一被告陳澤南涉嫌的槍支案的起訴決定書發生了變更,原先指控的「買賣快排5支,槍支零部件9111個」變成了「買賣快排5支,槍支零部件4568個」。

無論是新的鑒定證明,還是檢察院更改起訴決定書的事實,姜志平律師及家屬均不知情。

「剩下的四千多個零部件去哪裡了」?楊衛華及姜志平的家屬向二審法官段志俠提出疑問。

段志俠告知,在一審正卷的最後一頁,一審法官附了一份報送上訴函和三份補充鑒定的檢驗報告,表明由於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出台了新標準,原本被鑒定為槍支散件的幾千個閥體、氣筒、禿鷹握把等,都被重新鑒定為不屬於槍支散件。

其中,涉案的1820件禿鷹握把所屬的美國禿鷹步槍更是號稱「氣槍中的狙擊槍」,威力遠甚於姜志平案涉及的自製握把,在重新鑒定後也被排除在指控之外。

這讓姜志平的妻子邵芬怎麼也想不通。

「同樣出台了新標準,為什麼陳澤南的證物可以被重新鑒定,而我老公卻沒有這個機會?為什麼氣槍的核心配件閥門、打氣筒、瞄準鏡等可以被刨除在槍支散件範疇之外,而我老公製造的簡單的、起裝飾作用的握把,卻要直接承擔13年的刑期?」邵芬提出疑問。

姜志平塑料握把的外觀設計專利書

律師和家屬提出,希望法院能出示公安部的新規定,並將姜志平的涉案握把送去重新鑒定。段志俠法官回應稱,這是內部規定不能給,並且這規定涉及的是陳澤南的案子,與姜志平案件無關。

這令楊衛華律師感到不滿:「既然這規定是公安部制定的,那就應該適用於所有刑案的當事人。如果按照這新的規定,連閥門、打氣筒和禿鷹握把都不算槍支散件,那麼姜志平的塑料握把更不能算了。」

公安部的新規定成為決定姜志平判決走向的關鍵證據。近日,楊衛華律師和家屬將向公安部遞交了對新鑒定規定的信息公開申請書。

家屬要求重新鑒定開庭審理,法院表示無新證據將書面審理

面對檢方鑒定結果的前後不一和同案不同控罪的情況,律師和家屬提出了四點訴求:公開公安部新規、重新鑒定姜志平握把、二審開庭審理和原鑒定人出庭。

「現在法院就是一直拖,不理會家屬的合理訴求,反而一直催我們提交辯護紙,想要書面審理。」楊衛華律師稱。

姜小琴告訴每日人物,自從發現存在同案不同控罪的情況,她和嫂子就時常從廣東和浙江跑到安徽阜陽,為的就是控訴案件審理中不公平的現象,希望能公開新規定。

對此,法官段志俠回復稱,檢察院指控多少他們就只能審多少,同案不同控罪可以找檢察院反映。面對家屬希望二審開庭審理的請求,法官表示沒有出現新證據就不會開庭。

楊衛平律師對上述說法提出異議:「一審中從未出現的三份新鑒定證明,附在一審正卷最後一頁,這不就是新證據嗎?」

在家屬的努力和堅持下,2018年12月26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接收了家屬遞交的姜志平案的材料,將在閱卷一個月後給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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