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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婦女自盡殉夫 咸豐最初禁止宣傳 為何第二年又下令表彰?

東周末年,孔子創立儒家學說,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論,希望在那個「禮崩樂壞」的時代,讓人們重新遵守一定的倫理道德和社會秩序,來維護國家的正常運轉。

然而,在孔子去世,儒家成為儒教後,孔子的學說不斷被後人根據時代的需要而闡釋和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偏離了最初的原意。

比如上面提到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本意應是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遵守相應的秩序。但到漢朝時,董仲舒將其闡發為「三綱五常」,其中三綱指的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將其解釋為了後者對前者的絕對服從關係。而兩宋理學興起之後,儒教理學家們的觀點更為偏激,將臣、子、妻完全闡述為君、父、夫的附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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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理學大家朱熹認為,妻子應對丈夫保有絕對的忠誠,「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種反人道主義的思想盛行。

而且在丈夫去世後,妻子為守節而自盡殉夫的行為,也被儒教所大力推崇。但凡有以死殉夫的「烈婦」,往往會得到朝廷的公開表彰,這也使得此類行為在民間婦女中盛行。

在清朝時,滿人為鞏固統治,大體上接受了漢人的儒家文化,因此清政府也沿用過去做法,對殉夫的「烈婦」,以及那些為救病重父母割肉致死的「孝子」們進行表彰。

但是在具體做法上,與之前有所不同。對各省地方官上報的烈婦和孝子事迹,清政府只對其中一小部分典型案例進行旌表,大約只佔上報總數的十分之一。清朝對待「烈婦」「孝子」事迹態度的轉變,始於康熙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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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的統治者而言,如何把握對此類行為的表彰力度,實際上是個權衡利弊的問題。如果正面宣傳力度過大,那麼民間必然紛紛效仿,好處是可以讓三綱五常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讓百姓成為順民,起來反抗朝廷統治的可能性減小,但會讓更多的老百姓因為所謂的貞潔和愚孝而枉死。

況且這些為人妻、為人子之人,若為了自己的榮譽一死了之,還會讓還活著的親人們更加痛苦。康熙是個愛民的君主,不希望因為對烈婦的過度宣傳製造更多的家庭悲劇,採取了能不表彰盡量不表彰的態度。

不過康熙也沒有搞「一刀切」,雖然不一定表彰,但還是允許各地官員上報此類事迹,如果遇到確實值得宣傳的典型案例,也會給予褒獎,但不鼓勵百姓為了這樣的榮譽而選擇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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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制定的這個規則,被清朝歷代統治者們較好地傳承了下來。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冬,禮部給剛登基沒多久的咸豐皇帝上奏,說上年全國共有37名烈婦自盡殉夫,是否要進行表彰。當時咸豐按照祖宗過往的做法,說以仁愛為年,對此不予表彰,防止民間婦女爭相效仿。

然而僅僅兩個月之後,咸豐的態度突然來了180度大轉彎,下令旌表前面提到的這37名貞潔烈女。而咸豐給出的理由,是「上年冬至以後,雪澤稀少,氣候頗形乾暵。入春來冷暖不時,昨已節過春分,密霰凝寒,本日始於暄霽。」說是因為這一年氣候反常,擔心是因為自己沒有表彰這37名烈女,導致上天示警的緣故。

當然,所謂天氣反常,只是咸豐的託辭。真正的原因是自道光末年以來,民間叛亂迭起,咸豐主要考慮的問題已經從如何保護百姓生命,變成了如何讓百姓變得更加聽話,因此才加大了對烈婦等事迹的宣傳力度,讓百姓變得更加溫馴,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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