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卦序和需卦中所記錄的「儒」
繼續用《周易》的資料來解讀儒字儒家。《周易》有一卦叫需卦,早在胡適寫《說儒》時,就注意到儒字和需卦之間的聯繫,認為需就是儒的本字,需就是儒。
這一點無疑是正確的,但是,遺憾的是,一方面胡適不了解儒的甲骨字形;另一方,胡適對易經基本也是外行;更重要的,三一方面,胡適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一代,對中國的經典和歷史開始缺乏基本的尊重,開始用從西方學來的生吞活剝的東西,生搬硬套到中國經典和歷史頭上,肆意歪曲。因此,胡適對儒的解釋基本都是「胡說」。
這種新文化式的學風,甚至新文化時期的結論,目前依然在主導著中國學術界。譬如,胡適近乎胡說八道的《說儒》在當下依然被視作「經典」。
要正確解讀需卦,首先需要正確理解「需」的原始內涵,所需的是什麼?什麼人提供所需之物?否則就漫無邊際,無法把握。結合儒字甲骨文、《周易》卦序,以及《周官》關於儒的記錄這三方面的資料,可以解決之。
《周禮》中有兩處提到「儒」,而且兩次都與「師」並列。《周禮·地官·大司徒》:「四曰聯師儒」。鄭玄註:「師儒,鄉里教以道藝者。」《周禮·天官·大宰》:「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
從鄭玄的注可以看出,到東漢晚期,人們已經對「儒」和「師」無法區分了,把「儒」也當成了「師」。但是,就《周禮·天官·大宰》的記錄看,「師」、「儒」明顯是兩類人,兩種職能。
《周易》有一卦叫「需卦」,胡適就認為需卦實際就是儒卦。不過,他卻對儒和需卦進行宗教化的錯誤解讀。同時,胡適還沒有注意到《周易》中的另外一個重要證據,體現在卦序上。
《周易》64卦前八卦的卦序是:乾﹑坤﹑屯﹑蒙﹑需﹑訟﹑師﹑比。「乾、坤」兩卦是在提出整部易經的基礎原則、理念。後面的62卦都是以「乾坤」為基礎的演化過程。「乾、坤」之後,是「屯」,意思是開始,這一卦才是演化的真正開始。「屯」還有聚集,聚集成一個社區、社會之意,目前北方還有很多地名叫「屯」,譬如著名的北京三里屯。因此,「屯」也就是社會的初創、初始。
「屯卦」後面是「蒙卦」,這個「蒙」就是啟蒙、教育。一旦有了社會,馬上需要的就是教育。這個排序足以顯示《周易》對教育的重視,足以顯示中國傳統對教育的重視。蒙卦其實就是「老師卦」,啟蒙者、教育者就是老師。但是,在《周易》「師」更主要的義項尚不是老師,而是軍隊。《周易》的確有「師卦」排在「訟卦」之後,意味著爭訟發展到極致是戰爭。
「蒙卦」之後是「需卦」,「需」其實就是「儒」,「蒙」其實就是「師」,這樣《周易》的卦序就與《周官》相合:「師、儒」並列。這也可進一步證明「需卦」就是「儒卦」。
那麼「需」的內涵究竟是什麼?則可以從排在「需卦」之後的「訟卦」找到答案。因為「需卦」和「訟卦」是一對「反對卦」,卦象相反,卦名的含義也應該相反。
在《周易》64卦的排序中,從「乾、坤」開始,都是兩兩互為反對卦:每一對的卦的卦象和卦名的含義相反。64卦實際上是由32對反對卦構成。譬如,「乾、坤」是第一對反對卦,乾卦卦象為六根陽線,坤卦則為六根陰線。乾坤的含義也是相反。「乾坤」之後是「屯蒙」一對反對卦,兩者的卦象為上下顛倒。「屯」是社會初創時的狀態,是無知的,「蒙」是教育,讓人擺脫無知。即「屯、蒙」含義相反。
然後是「需訟」,兩者卦象也是上下顛倒,「需」和含義也應該與「訟」相反。接著就是「師比」,兩者卦象也是上下顛倒,含義也是相反的。「師」是戰爭,而「比」則是和平的親比的狀態。
大家所熟知的是11、12兩個反對卦:泰、否。這兩卦的卦象也是上下顛倒,卦名的含義相反。
「訟」就是糾紛,尤其是去見官的糾紛,官司。「需」是「訟」的對立面,應該為「無訟」,這恰恰是儒家傳統最為重視的。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無訟」有兩個層面。一個是層面是有了糾紛,不去見官,不打官司,私下解決;第二個層面是壓根就沒有糾紛,通過提前商定,將糾紛消除於未然。顯然,「無訟」更是指第二層面。
將糾紛消除於未然有個重要工具,就是契約。雙方充分溝通,坦誠布公,形成共識,在這個基礎上籤訂契約。但是,在簽訂契約的過程中,甚至在執行契約的過程中,也往往有分歧,單純地靠兩個人的直接溝通,無法形成共識,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中介、中保。憑藉自己的道德威望,通過說理、評理,為契約雙放消除分歧,形成共識,最終幫助契約簽訂以及執行。
因此,「儒」就是契約中保、中介,或者說提供契約中保、中介服務的人。其主要方式就是評理、說理。這與《周禮》說:「儒,以道得民」相合。「道」就是「理」,「以道得民」就是「以理得民」。「得民」就贏得人民的尊重。
實際上,在中國傳統中,能夠成為契約中保、中介的,能夠被人們邀請為糾紛雙方評理的,都是社會中德高望重的人。而且,他們做這些事也是完全免費的,義務的。
《老子》關於這一點也有重要記錄,第79章:「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這段話也是談如何消除糾紛,如何「無訟」的。「和大怨,必有餘怨」是說,一旦糾紛產生了,就很難消除。「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說,對於為糾紛雙方進行勸解中間人,本來是好心好意,但是,也很容易招致矛盾雙方的抱怨、不滿。「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是說,因此,最明智的處理糾紛的人,應該秉持欠款人的態度,不強加自己的任何成見、權威,完全尊重矛盾雙方本人的真實意見。
最重要的是最後一句「有德司契,無德司徹」。「有德司契」是說,水平最高的糾紛消除者,都是充分利用書契(契約),幫助雙方達成共識,簽訂書契,這樣就能夠將紛爭消除於未然。「無德司徹」中的「撤」是車轍、軌跡,這裡是指當糾紛發生後,再收集雙方的證據,為其進行評判,這是低水平的人做的事。「有德司契」就是孔子所說的「無訟」,「無德司徹」就是「聽訟」。
「需卦」卦辭和六爻爻辭所描述的正式「儒」為社會提供「需」這種服務的過程。下面一一解讀。
需卦卦辭:「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孚」就是「誠」,作為一個幫助契約雙方達成共識,簽訂契約的中保,以及作為為糾紛雙方消除糾紛的中人,「儒」的基本原則就是「誠」。做到「誠」了,才能成功,然後才能光大和亨通。「貞」是堅守正道、正義。做到「貞」了,就「利涉大川」,能夠克服艱難險阻。
需卦第一爻爻辭,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初」是第一爻,「九」指陽爻,即六爻第一爻為陽爻。「需於郊」就是在偏遠的地方為人們提供契約中保服務。「利用恆」按照契約中保一般應該做的去做。整句話的意思是:在偏遠的郊區,也可以去提供契約中保服務,按照契約中保職能的常規做法去做。
要理解這句爻辭的涵義,關鍵是理解「郊」字。「郊」的字形為「交」加「邑(阝)」。《爾雅》說:「邑外為郊」。從郊的字形看,「郊」應該是指「邑」之外與「邑」有交往的地方。「邑」的甲骨字形為「口」加「卩」,「卩」為結繩之右繩,指代結繩。「口」指代與結繩相配套的語言性條款。「邑」的總體含義是結繩,意思是存在結繩關係、契約關係的區域,或者說結繩文化、契約文化存在的區域。其實郊也是「邑」,這不過這個「邑」不是自己的「邑」,是和自己的「邑」相鄰的「邑」,也是盛行結繩文化、契約文化的。關於這些甲骨文考釋,以後將專文詳述。
「需於郊」中的「郊」並非單純地偏遠,而是指儘管偏遠,但是卻存在結繩、契約,懂得使用結繩、契約。而非壓根即沒有結繩、契約的地方,那是野蠻的地方。對於儒而言,不管多偏遠,只要那裡的人們懂得結繩、契約,「儒」就可能幫助他們去建立契約,提供契約中保服務。對於壓根就不懂結繩的野蠻地區,則是不可以的。
上一篇我們已經指出,《周易》64卦的第一爻,往往是提出一卦的基本原則。需卦第一爻也是需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即要儘力為知道結繩,知道契約的地方的人,提供「需」的服務,哪怕多偏遠。
第二爻,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第二爻,是下卦的中爻,這一爻位代表中道、合理,意味著這一爻中「需」的方式是最合理的。「需於沙」,就是在為契約雙方充當契約中保時,在為糾紛雙方調解糾紛時,應該象站在沙子中一樣。沙子的特徵是鬆軟的,不會粘在腳上。「儒」與自己的服務對象的關係,就應該象腳與沙子的關係,不會粘附在一起,保持距離,保持雙方的獨立性。這樣即使小有不滿,最終會是好的結果。
第三爻,九三:需於泥,致寇至。這一爻爻位為第三爻,不中。而這一爻本身又是陽爻,意味著太過激進了,太剛了。「需於泥」,是說,「儒」忘記了自己是中間人的身份,在為糾紛雙方調解的過程中,在幫助契約雙方的過程中,參與太深,象泥粘附在腳上一樣。這一定會招致雙方的抱怨,為自己製造麻煩。
第四爻,六肆:需於血,出自穴。這一爻是上卦的第一爻,上卦是政府卦,下卦是民間卦。在下卦中,「儒」是作為民間人士,在義務為社會提供「需」的服務。在上卦中,「儒」則走進官府,成為官員在從事「需」的服務。「需於血」,意思是通過戰爭來消除紛爭。這意味著,正遭遇外族人的入侵,「儒」需要領導人民、軍隊奮起抵抗。「出自穴」是背井離鄉。
第五爻,九五:需於酒食,貞吉。在下卦中,「儒」都是民間人士,義務地為社會提供「需」的服務。但是,在上卦中,民間的「儒」已經成為政府官員,職業化了。他們接受國家的俸祿,來支撐自己日常生活,解決了後顧之憂,而可以全身心地為社會提供「需」的服務。
「需於酒食」就是說「儒」已經解決了吃飯問題、生活問題,沒有了後顧之憂。
第六爻,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是說,在「儒」們的服務下,社會恢復了秩序。大家都可安居在家。這時遠方的異族人,也慕名前來,遷移到中國來。這時就需要對他們以禮相待,教化、感化他們。
我們前面用甲骨文資料得出的結論與此相合,這樣甲骨文、《周易》、《周禮》有關儒的資料就可相互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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