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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甲骨文「逆、奇、疾」來反向理解何謂「儒」

本文為《用甲骨文和來追溯儒的起源和真義》之五。

既然,從甲骨文字形看,「儒」為對「大」所知道的「大人」的遵行,儒即「大人」,或對「大人」的遵行。那麼,不遵行「大人」,反「大人」就是反儒。甲骨文中也存在這樣的字例,下面就從這些字例中,來從另一個角度,反向地理解一些「儒」的內涵。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事。

首先看「逆」這個字,其本字文「屰」,甲骨字形為倒著寫的「大」,意思很明顯,就是與「大人」反著來,與「大人」相反即為「屰」。「屰」加形旁和止旁就是「逆」,行旁和止旁合起來就是走之旁,代表遵循。「逆」的意思是遵循反「大人」的方式,逆就是反儒。

「大逆不道」中,「逆」用的是其最原始內涵,就是「反大人」、「反儒」。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大」並非指外在的「大人」之形,而是指內在的「大人」之德,「大人」之道。因此,「大」實際上也是「道」,「儒」也是「道」。「逆」也是反道、不道。

因此,「逆」也是古代中國非常嚴重的罵人的辭彙,譬如「逆子」、「叛逆」、「逆流」等。後來「逆」中性化、一般化了,被用於指代所有的反向、逆向的東西。

再來看「疾」,其甲骨字形有兩部分,「大」加上左側或右側的一個「交(矢、黃、寅)」。

在第三部分中,我們已經對「交、失、黃、寅」四個字的甲骨字形進行了解釋,四字最原始的甲骨字形是相同的,都是「交」,為「大」加「乂」,含義是以「大人」或「大人」之道為支撐的契約,也可指代契約之道、大人之道。

同時,在第二部分中,我們也對「亦」的甲骨字形進行了解釋。其甲骨字形為「大」加上兩側的各一點。「大」即「大人」,兩點即契約雙方,或者「大人」所調停的糾紛雙方。意思是雙方都滿意,都願意接受「大人」的評理,從而形成共識,達成契約或結束糾紛。

明白了甲骨文「亦」和「交(矢、黃、寅)」後,在看甲骨文「疾」,就很好理解了。意思是契約的雙方,或糾紛的雙方一方是願意遵循「大人」的,另一方則未知,或者不願意遵循。這就是不正常的狀態,不好的狀態,也是病態。

對願意接受「大人」調停,願意遵守契約的一方,則希望另一方也「疾速」接受和遵循,如果對方不願意去接受和遵循,則會被憎恨。因此,「疾」又有疾速、嫉恨之意。

再來看一下「奇」。這個字沒有甲骨文,最早的字形出現在戰國。但是,其本字應該為「可」,「奇」的義項最早包含在可中,戰國時期加「大」獨立出來了。通過一系列的甲骨文字形研究可知,「可」為「人」加「口」,為契約之一方。「人」與「卩」同,與結繩有關,指代結繩之一方。這個考證過程比較放縮,這裡略去,以後會專文詳述。

「可」的含義是契約一方認可,「奇」為「大」加「可」,意思與「可」同,因為「大人」為契約中保,一般的契約的達成都由「大人」在場的。即一般的契約實際上都是包括三方的:契約雙方和大人。契約中,是需要契約雙方在場的,而「奇」中卻只有一方(奇數),於是就是「奇怪」的,也是「畸形」的。因此「奇」有奇數、奇怪、畸形等義項。「奇」為「畸」的本字。

因此,從字形上看,「奇」與「疾」的甲骨字形是高度一致的。

一「可」為「奇」,兩可則是正常的,為「哥」、「歌」,「哥」為「歌」的本字。「哥」的字形含義,為書契的雙方,或書契的雙方都認可,存在共識。因此,「哥」與「朋」是同義的。「朋」的甲骨字形為雙排契齒文,代表一對書契,或書契雙方。北京話「哥們」就是「朋友」,是「哥」的最原始義項。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疾」的字形在戰國時期發生了巨大變化,「大」被「疒」替代。其實「疒」也是指代書契的一方,其字形為「爿」加「一」,即一爿,也相當於「一片」。「爿」、「片」分別為書契的左右契,爿為左契,片為右契。「疾」的字形含義就是書契的一方願意遵守大人之道,遵守契約條款,另一方則未知。

書契也叫「干」,「半」為「干」加「八」,即把「干」分開,成為左右兩契,即分為「爿」和「片」。「出版」一詞中,「版」的「片」還保留著其原始內涵,即書契,也是被刻寫的木片。

也就是說「疒」就是「一爿」,就是書契的一方,也是「可」、「奇」,本身就有不正常、病態的義項。後來再加「丙」成為「病」。其實,甲骨文「丙」的含義與「干」、「方」、「可」同,也是指代一對書契。考證過程從略。

「丙」、「可」、「方」含義相同也可以從「柄、柯、枋」上看出來,含義相同,都是指手柄。還可從「病、痾」看出來,都是指疾病。實際上,在古書中還有「疒加方」這個字,與「病、痾」同。

因此,「病」的字形含義與「疾」、「疒」相同,還是指書契之一方,只有一方原因遵循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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