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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管中閔案,台灣要修改規定

大學校長遴選接連傳爭議,台灣有關方面昨天表示,已研擬修法推動遴選制度改革,在校長遴選委員會上設「監督委員會」,進行爭議處理。

台教育部門代理首長姚立德表示,從近期大學校長遴選制度中發現一些不順暢的地方,需要進行檢討,並規劃針對校長資格、遴選制度和爭議處理等三大面向進行改革。

姚立德(中)

在大學校長資格上,姚立德稱,準備修改相關法規,放寬大學校長的資格。

此外,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成員通常是等到開會後才陸續接觸校長候選人的資料,如台大校長遴選案,遴委們並不知道哪些候選人與遴委有獨董或其他關係,因此遴選制度應該要專業化,準備修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至於爭議處理機制,姚立德稱,這次台大校長遴選,基於尊重大學自主,校長遴選責任都放在校長遴選委員會身上,如果有爭議,遴委會不願處理,遴選就會卡住,因此,教育部門研擬修改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劃在校長遴委會之上設「監督委員會」,負責處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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