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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獲國家賠償460萬,男子遭刑訊逼供後認罪,今翻案

自古以來都有冤假錯案的發生,即使在現代也不例外。隨著時代的進步,新技術的應用,國家的推進,很多冤案已經慢慢真相大白,很多喊冤的人也得以平反昭雪。

曾被判為死刑犯的劉忠林,曾蒙冤28年、坐牢25年,平反昭雪之後獲得國家460萬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此事被公開報道之後,也成了中國國家賠償案件中羈押時間最長、獲賠償金額最高的一位無辜者。

1月7日,遼寧省遼源中院對曾被判為死囚的劉忠林做出裁決,劉獲得國家賠償金460萬元人民幣。

在2018年5月份,劉忠林曾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遼源中院支付其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萬元人民幣,是官方規定的賠償金的3倍。

談及此案,還要從28年前開始,在1990年10月28日,吉林東遼縣會民村的村民從菜地里挖出了一具女屍,隔天,警方就以故意殺人罪拘留了劉忠林。審訊期間,劉忠林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對案件描述也有多個版本。

當年22歲,如今已經50歲的劉忠林表示,他曾遭到嚴刑拷打,逼迫著承認殺人。辦案人員曾將竹籤插進了他的10根手指的指甲縫,還用鐵棍砸傷了他的右腳大拇指,導致他必須截肢。

在1994年,劉忠林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當時他連辯護律師都沒有。後來他的兄妹堅持為他申訴,直到2012年,吉林省高院重審。在2016年1月,劉忠林被刑滿釋放。經過高院6年多的再審,吉林省高院認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2018年4月20日,改判劉無罪,但該判決沒有認定他曾遭到刑訊逼供。

劉忠林的律師認為,中國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員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但是坐牢是24小時的啊,如果按照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賠償金的話,這對於坐牢的人是很不公平甚至可能違反倫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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