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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宿管阿姨性侵16歲少年,受害者拒絕作證,45天無罪釋放

莉香清水今年36歲,在美國夏威夷的高中宿舍照顧交換生。這名來自夏威夷歐湖島的日本籍女子因為多次性侵一名16歲的日本交換生,被指控9項罪名。而這名年僅16歲的少年受害者更是患有腦震蕩。在被指控後僅兩周時間左右,這位宿管阿姨就被抓捕。而因無法繳納法官設定的60萬美金(約合人民幣400萬),被拘留45天之久。36歲宿管阿姨性侵16歲少年,受害者拒絕作證,45天無罪釋放!

根據調查和16歲男童陳述道,這名16歲的男孩頭部受傷患有腦震蕩,所以在生活中自己很難照顧好自己,吃飯換衣和生活起居都要人幫助,而Rika Shimizu從去年的十月份到今年二月份期間,對自己至少性侵了10多次。而當自已說要報警的時候,Rika Shimizu威脅自己說「如果你報警,我就謊稱你強姦,並會把你趕這裡」。

在此期間,雖然警方也多次進行了調查,並且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是被性侵的男孩卻一直拒絕出庭作證,理由則是他患有腦震蕩,身體不太舒服。無奈之下,警方只能將這名宿管阿姨釋放,但是要求她必須待在家中等待下次開庭。而當法院審理案件時,因16歲男童竟然拒絕作證和其他原因,九項針對Rika Shimizu的性侵犯指控被駁回,最終裁定Rika Shimizu無罪。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罪,不僅對其造成生理上的傷害,更嚴重的是摧毀了受害人從身體到心靈的全部自我,陰影甚至會伴隨其一生。因此,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與控制一直是全社會所關注的焦點,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發趨勢。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觸及法律和道德底線,必須適用嚴刑峻法。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須零容忍,尤其是那些利用自己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性侵、殘害女童的,對那些為報復社會傷害無辜兒童的,堅決依法從重懲處,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就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只有嚴厲打擊,堅持零容允。用最大的力量保護好兒童免遭侵犯,才是對國家對民族對未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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