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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離婚女人的選擇:「不屬於我的東西,我不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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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根據讀者留言改編而成,為方便敘述,故採用第一人稱)

01

有人說:「離婚的時候,女人就應該多要點東西。比如財產。」可,在我看來,這樣做是不對的。

半年前,我離婚了。離婚的時候,我的選擇是:「不屬於我的東西,我不會要。」

我和前夫在一起4年時間,女兒3歲,一直都是我帶著的。雖然我是全職太太,其實我是不樂意做的。不是為了女兒,我肯定不會這樣選擇。之所以和他離婚,是因為他背叛了婚姻。

其實,做全職太太的時候,我就有想過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離婚的時候我並沒有感覺到有什麼驚訝。我這個人就是這樣,他不愛我了,我不會繼續糾纏。一個男人若真心愛這個家,就不會做出那樣的事。而做出那樣的事,只能說明他不愛了。所以,對於女人來說,沒有什麼值得挽留的。

離婚的時候,他或許是出於愧疚吧。說是要把大部分的財產都留給我。他的理由是他能掙錢,我帶著孩子不容易,想給我一個保障。

02

或許很多女人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會選擇接受吧。但我拒絕了。我說:「不屬於我的東西,我不會要。」

我只要了屬於我的那部分財產,加上女兒的撫養費。有這些就夠了。我不是沒有能力養活自己,而是帶女兒,自己耽誤了。

就這樣,我和前夫離婚了。我不欠他的,也沒有多要。我把這件事分得很清楚。我不想受他的「恩惠」。

離婚後我父母樂意幫我帶女兒。我也很快就開始了新的工作。現在我租了新房子,讓父母也搬過來住了。現在總體的生活都在越來越好。其實,當初離婚的時候,我父母也說過我,說我為什麼那麼傻。我知道他們的意思,在他們看來「那是不要白不要。」

可我這個人就是要有骨氣。

其實,婚姻失敗了。女人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離婚後,我也明白自己對前夫管束太松。是我自己沒有管好前夫。可轉念又想,男人怎麼可能管得住?

所以,我不想去糾結那些事。我只想好好的過以後自己的生活。

03

現在很多離婚的女人,都會想方設法的從前夫那裡得到一些「好處」。其實,在我看來,不屬於自己的,自己拿了,反而會覺得理虧,自己也過不好以後的生活。女人離婚後,想要過得幸福,還是得靠自己。

是啊,不管在什麼時候,人都得靠自己。只有自己才是自己最可靠的保障。

或許這就是現實吧。我也不想說自己這樣的選擇是多麼的偉大。當然這只是我自己的個人選擇。至於別人,她想怎麼選擇也只是她自己的事。只是,做人還是要有自己的原則。有些東西,不屬於自己就不應該要。這就是我的邏輯。

婚姻就是這樣,是有風險的。既然失敗了,也沒有什麼好想的。過好以後的生活就夠了。離婚,也不是什麼失敗。反正我覺得,離開那個不值得自己付出的人,是一種幸福。我相信,以後的生活會越來越好。現在我和女兒和父母,過得很好。

所以想要奉勸那些離婚的女人,離婚的時候,果斷一些。要有自己的原則,那些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最好不要碰。

今日話題:離婚的時候,若前夫給你全部的財產,你會欣然接受嗎?歡迎討論!

- END -

(圖片來源網路,與文章無關,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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