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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至此?明朝一個「樂婦」案竟然驚動了皇帝,再三審訊不能定案

明孝宗在位時期,北京城發生了一起拐賣案件,由於太監袒護被告一方,原本案情簡單,卻被搞得錯綜複雜,最終驚動了皇上,成了三堂會審的廷訊大案。

《萬曆野獲編》記載:明朝弘治年間,彭城衛一個低級武官——千戶吳能有個女兒,乳名滿倉兒,吳能夫婦委託媒婆張媼給女兒找個人家,換句話說就是換點彩禮錢。可是這個張媼卻未經吳能兩口子允許,偷偷把孩子賣給一個也是姓張的樂戶當養女。

「樂戶」是以歌舞為業的賤民,多為罪犯的家眷。

張媼把滿倉兒賣給張樂戶的時候,謊稱孩子姓周,說是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

張樂戶又把滿倉兒轉賣給山東臨清的樂戶焦氏,焦氏後又轉手賣給了樂工袁璘。

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千戶吳能已經去世,他的妻子聶氏四處尋找女兒,最終在一處妓院找到了女兒,女兒怨恨父母,因此不和母親相認,聶氏就和兒子吳政強行把滿倉兒領回家。

袁璘想用贖金贖回,聶氏卻嚴詞拒絕。袁璘就一紙述狀把聶氏告到官府,刑部郎中丁哲嫉惡如仇,「恨其事」,笞打袁璘過程中失手,幾天後人就死了。

袁璘的妻子向東廠太監楊鵬求助,楊鵬把聶氏等抓捕起來,嚴刑拷問,同時向皇帝彙報案情時胡編亂造,稱吳家的女兒實是張媼的妹妹,自願賣給了皇親周氏,丁哲是故意打死袁璘的,應當處斬。

皇上認為「事關人倫」,命三法司會同錦衣衛一同審理。

專案組到長寧伯周彧家索要滿倉兒,周彧說自己並沒有買聶氏的女兒。皇帝表示懷疑,命嚴加審訊,張媼、聶氏這才說出實情。

專案組一經合議,決定判處丁哲有期徒刑,滿倉兒、聶氏廷杖。

滿朝文武都認為這個案子判的很不公平,但是卻沒人敢言語,只有刑部典吏徐珪挺身而出,他上疏表示:「丁哲的審理公允恰當,楊鵬的侄子和聶氏的女兒滿倉兒通姦,為了報復才誣陷丁哲,想置之於死地。

鎮撫司官互相蒙蔽,以至造成這個冤案,皇帝詔令相關部門會同審理,但這些官員畏懼東廠,因此不敢說明案情,如今廷審才使得真相大白。

滿倉兒誣陷自己的母親,罪不容誅,卻僅僅判處廷杖。丁哲無罪受刑,審理案件的官員依照東廠的口吻,不敢有所更改,臣希望陛下撤裁東廠,誅殺楊鵬叔侄,削奪鎮撫司官世襲官爵,丁哲官升一級,如此才公平合理!」

皇上對徐珪的話並不認可,覺得他「辭語妄誕」,下旨徐珪削職遣返原籍,丁哲削職為民,滿倉兒接受廷杖懲罰後送浣衣局,案件就此終結。

一個「下賤樂婦」案件竟然驚動皇帝,再三審訊不能定案,由此可見明朝後期官員傾軋,司法混亂的冰山一角。

明武宗在位的時候,在刑部主事陳鳳梧的堅持之下,徐珪才得以平反昭雪,被朝廷任命為浙江桐鄉縣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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