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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廣存: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早期的軍人津貼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不久,當時由於客觀經濟條件所限,實行的是收入較為平均的供給制。在實行供給制的過渡中,雖然面臨的條件十分困難,但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對我軍廣大官兵卻極為關懷,想方設法給軍人發放了一定的津貼。我軍當時是如何發放津貼的呢?近期,筆者從查閱土地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的有關檔案史料著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

1927年「八一」南昌起義後,中國工農革命軍曾實行薪餉制。由於當時我黨主要靠繳獲敵軍的戰利品和打土豪得來的財物,來維持其各項最低的開支。1928年3月10日,《中央致湘鄂贛三省委信》中在軍事運動部分指出:「工農革命軍的餉銀制應取消,改為一切給養由公家供給,另發零用費。」1928年5月,中共中央指示全面取消薪餉制,改行軍事共產主義性質的供給制,即個人生活必需品由公家供應實物,另發零用錢。這個「零用錢」,就是我軍最初的軍人津貼。

中央這個指示下達後,各革命根據地紛紛貫徹執行。例如,在1930年3月25日公布的《閩西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宣言及決議案》的法案之七——《優待士兵條例》中規定:「改良士兵生活,每月每名發伙食費至少大洋四元五角,零用至少兩元,有錢多發,軍衣軍用品儘可能完備」。早期實行的津貼制,體現了黨中央對我軍指戰員的關懷之情,而關於津貼費發放的多少則由各地根據當時的經濟狀況來自行決定。

在實行津貼制的同時,黨中央專門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了特別的優待。1935年12月17日,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周恩來、彭德懷頒布了《關於技術人員技術津貼等級規定》的命令。命令中規定:應領津貼的技術人員為無線電技術、醫務人員、電話技術人員和紅軍學校軍事教育專家四類。津貼等級分為三等,一等每月12元,二等每月8元,三等每月4元。決定等級時,由各工作機關首長填造名單報告軍團首長,再由軍團首長彙報軍委批准後施行。不屬軍團的部隊,直接報告軍委。新規定之津貼,自本年12月開始支付。1936年12月4日,中國工農紅軍前敵總指揮部頒布的《關於建立嚴格的供給工作制度,統一各項費用標準的訓令》中再次規定:衛生人員的津貼費分為六等,一等15元,二等12元,三等8元,四等6元,五等4元,六等2元,等級鑒定由軍委衛生部決定通知。在未經總衛生部鑒定以前,暫由各軍團及各軍的首長依情形酌奪決定之。電務人員津貼分為五等,一等15元,二等12元,三等9元,四等5元,五等2元,由軍委三局鑒定通知。在未得三局通知前,由各軍團、軍的首長斟酌決定之。我軍早期對技術人員給予的特別關照,使軍中知識分子充分體會到了黨的溫暖,極大地調動了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穩定了技術幹部隊伍。

實行津貼制以來,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不斷改革和完善津貼制,使之標準統一,更趨於公平。1936年4月24日,中央財政部下發了《關於發給部隊、地方武裝及機關人員津貼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內容為:原來只發鞋襪費、沒有津貼的人員,原有鞋襪費應取消,每人改發津貼1元;以前已有津貼,又發鞋襪費的幹部,應取消鞋襪費,加發津貼5角;以前已有津貼的學員、工人等,不另發鞋襪費;各機關、部隊接到這一通知後,應即編造花名冊,送審計委員會核發;自5月份起,前後方及地方武裝部隊和各級機關工作人員,照此規定分別發給津貼。這一文件,統一了部隊和機關各類人員的津貼發放標準,使津貼的發放儘可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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