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好消息!駐泰使館簡化在泰中國公民辦證材料要求

好消息!駐泰使館簡化在泰中國公民辦證材料要求

我們只關注泰國

旅遊

觀點

簡訊

美圖

視頻

2019

01

12

泰國簡訊精選分享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國駐泰國使領館將進一步簡化中國公民辦理護照、旅行證所需提供材料的要求。具體如下:

一、在泰國長期居住的中國公民辦理護照換、補發僅需提交以下材料:

(二)以下證明本人在泰國連續停留180天以上的任一有效居留證件或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包括:隨身證、護照上泰方簽發的工作、學習、依親、退休、精英等類簽證(如護照遺失或損毀,可提供複印件)、本人在泰國工作、生活所需的銀行對賬單、租房合同、納稅證明、工作證、學生卡、駕駛證、電話費或水電費繳費清單等;

(三)正面、免冠、半身、白底、半年內的彩色護照照片2張;

(四)如果護照遺失、被盜搶或損毀辦理補發,需另填寫補充說明表(在使館辦證大廳填寫);

(五)填寫《國籍狀況聲明書》(在使館辦證大廳領取)。

二、存在「國籍衝突」人員換、補發旅行證僅需提供以下材料:

(二)旅行證原件及複印件(如旅行證丟失、被盜或損毀可不提供);

(三)正面、免冠、半身、白底、半年內的彩色護照照片2張;

(四)旅行證遺失、被盜或損毀的書面情況說明(在使館辦證大廳現場填寫)

根據規定,辦理旅行證均需與原發證機關核查,正常需2-4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根據情況安排好辦證及旅行時間。

三、簡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辦理證照要求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辦理證照(包括護照、旅行證),只要求一位法定監護人(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場,出示親屬關係證明,並出具同意辦理證照意見,無須父母雙方到場,未到場父母一方也無須出具任何委託書。

隨便看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泰度 的精彩文章:

4條線路日夜穿梭!曼谷運行雙層觀光巴士,隨時上下
95國環球小姐拜訪總理府,與巴育總理交談合影

TAG: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