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患艾滋仍"帶毒賣淫" 因有自首行為輕判一年
最新
01-12
(原標題:雲南女子明知患艾滋病仍「帶毒賣淫」,因有自首行為輕判一年)
1月9日,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尋甸首例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張麗(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
2015年6月份,被告人張麗(化名)被尋甸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為艾滋病患者。自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張麗到尋甸進行賣淫活動,先後與多名不知名男子進行性交易。2018年11月2日1時許,被告人張麗與嫖客以人民幣300元的嫖資在進行性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麗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張麗因特定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詢問過程中主動交代了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犯罪行為,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審理中被告人張麗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張麗的犯罪性質、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傳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條: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vivo Y93s實測:後置AI雙攝夜拍無懼暗光
※Verizon固件揭示兩款5G三星手機 Galaxy S10和Bolt
TAG:網易數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