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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安全監管確保幼兒園安全

■「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解讀

幼兒安全情系千家萬戶,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幼兒園應當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工作,近日印發的《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前進方向和重大舉措,提出了全面系統、明確有力的治理措施,開啟了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的新征程。《意見》將推進學前教育安全發展作為新時代學前教育的重要發展方向,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幼兒園安全的高度重視,表明了黨和國家辦好人民群眾滿意、老百姓放心的學前教育的堅強決心。

加強源頭監管,構建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由於幼兒年齡小,缺少知識經驗,缺乏對行為結果危險性的預測,獨立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再加上有些幼兒園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不到位、教師安全知識和能力不足、家長安全意識薄弱等問題,尤其是有些民辦園和無證園,存在著辦園條件差、基礎設施設備達不到安全衛生標準等問題,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幼兒安全問題時有發生。

《意見》強調要「強化安全監管,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對幼兒園安全監管作出了系統設計、全面部署,著力構建科學系統、全面規範、職責明確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切實維護幼兒人身安全,保障幼兒園平安有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安全問題重在預防。《意見》強調要「嚴格幼兒園准入管理,加強對教職工資質與配備標準、辦園條件等方面的審核;無證園整改後達不到安全衛生等辦園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堅決予以取締」,「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實園長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強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長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並通過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方式提高幼兒感知、體悟、躲避危險和傷害的能力」。

因此,各地應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幼兒園准入制度,對達不到消防、衛生等安全要求的幼兒園堅決不予審批,對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堅決予以取締。要探索建立辦園資質退出機制,給幼兒園安全擰上「緊箍咒」,對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幼兒園要敢於「亮劍」,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甚至取消辦園資質。幼兒園要建立健全設施設備、食品衛生等安全制度,並認真落實。要通過遊戲、活動、一日生活等方式加強對幼兒自我保護意識、知識、能力等的培養,通過家園開放日、家長會、專題講座等形式,培養幼兒和家長的安全防範意識與能力。

完善過程監管,健全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全方位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是保證幼兒安全的根本保障。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對中西部地區5個省份442所幼兒園的調查顯示,15%的幼兒園戶外活動設施與材料的安全性較差,26%的幼兒園衛生狀況較差,而有77%的幼兒園難以保證遊戲材料和玩教具的安全衛生、無毒無害。

安全措施貴在落實。《意見》強調要「為幼兒提供安全的遊戲材料和玩教具」,「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強化對幼兒園安全防護、衛生保健等方面的動態監管」。例如,山東省在過程監管中,通過開展安全排查、強化安全監管、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師德建設、提高應急能力等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

因此,幼兒園要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配備,健全安全預警機制。要配備安全適宜的遊戲材料和玩教具,完善安全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強化幼兒園及周邊區域安全防範能力。要建設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建立運行維護保障的長效機制,著力構建全覆蓋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嚴格依法監管,強化安全責任處置機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由於有些幼兒園存在著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導致一些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安全工作需要依法監管。《意見》強調,參與併購、加盟、連鎖幼兒園出現安全、經營等方面問題時,舉辦者、實際控制人、負責幼兒園經營的管理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公安、司法等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幼兒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存在傷害兒童等行為的幼兒園,及時進行整改、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有關責任人終身不得辦學和執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例如,浙江省注重落實幼兒園安全管理責任,健全幼兒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提高幼兒園安全防範水平,全面提升了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標準化、智能化、社會化水平。

因此,要牢固樹立「安全重於泰山」的安全意識,進一步明確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開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園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參與併購、加盟、連鎖幼兒園出現安全問題時,舉辦者、實際控制人等要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要加強幼兒園周邊地區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懲處力度,形成震懾效應,讓辦園單位或個人不敢違法。要健全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幼兒園及相關方面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沒有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避免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

注重齊抓共管,構築安全長效保障機制

2018年召開的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辦好教育事業,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都有責任。保障幼兒的安全不僅是家庭、幼兒園、教育者的責任,也是各級政府和教育、公安、衛生等部門及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只有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才能形成廣泛參與的幼兒安全保護網路,構築安全長效保護機制。

安全難題需要合力共治。《意見》強調要「落實相關部門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和監管責任」,「幼兒園所在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監管工作」。

因此,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衛生等各部門要把幼兒園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層層明確責任,層層加強配合,層層抓好落實,把維護幼兒園安全責任落實到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落實到每一所幼兒園工作的每一環節,努力推動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共同維護幼兒園安全的良好氛圍。

幼兒安全關係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的安寧,只有全社會攜起手來,全員參與共同構建幼兒安全「防火牆」,合力打造幼兒安全「保護傘」,才能為幼兒安全、快樂成長保駕護航,讓老百姓安心放心。

(作者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中國教育報》2019年01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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