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醉漢路邊衝出撞倒騎車大學生:腦出血後索賠43.6萬元

醉漢路邊衝出撞倒騎車大學生:腦出血後索賠43.6萬元

大學生在非機動車道騎自行車,突然一名醉漢從路邊樹林衝出,撞到自行車兩人雙雙倒地,大學生無大礙,而醉漢腦出血。事後,醉漢將大學生起訴到法院索賠43.6萬元……

男子撞倒騎車大學生

2017年7月11日晚上9點30分,大學生小銘騎自行車沿非機動車道回家,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西路東北六街附近,張明(化名)突然從路邊樹林中跳到非機動車道上,將小銘連車帶人撞倒,而張明也被撞倒在路邊。小銘被撞倒後就暈了過去,後面一起騎自行車的同學發現後立即撥打了「110」和「120」報警,救護車很快趕到,將小銘和張明送到醫院檢查。

經診斷,小銘傷勢不重,花了1056元檢查費,觀察後醫生讓他回家休養;而張明經檢查後診斷為腦出血,被收住院進一步治療。小銘的媽媽見兒子惹事了,主動為張明墊付醫療費2.9萬元。

交警認定事故成因不清

經交警現場勘查:事故現場為雙向6排機動車道,2排非機動車道,道路中間有綠化隔離帶,路邊石附近有綠化樹木。據小銘講,他騎自行車正常行駛,張明突然從路邊小樹林中衝出來將自己撞倒,他一點思想準備也沒有。小銘後面騎自行車的同學說,在距輕軌車站大約200米處,看到張明從路邊石跳到非機動車道上,這時小銘騎自行車剛好行進到張明跳的位置,相撞後二人都飛出去倒地受傷。

張明經抽血檢驗,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19毫克,屬於醉酒狀態。

張明自稱,當晚與朋友喝酒後準備找車去大連市內,突然感覺尿急,於是就到路旁小樹林中方便,之後剛一下路邊石台階到馬路上,就有一輛自行車把自己撞倒了。

交警認為,小銘騎自行車的車速無法查清,行駛中是否存在觀察瞭望不當也無法查清;張明是否突然下路邊石無法查清,張明是否橫穿車道過馬路無法確定。

2017年10月31日,開發區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定本次事故成因不清。

構成八級傷殘起訴賠償40多萬

張明出院後,經遼寧學苑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明構成八級傷殘。

2018年7月17日,張明將小銘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3.6萬餘元。

小銘委託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代理自己出庭,法院公開審理了本案。

張明一方認為,自己是被小銘騎自行車撞傷的,小銘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小銘一方認為,張明當時是醉酒狀態,其自述是要到輕軌站買票回大連市內,但從其在路邊小樹林撒尿的位置來看,輕軌站是在馬路對面,顯然其從路邊石跳入非機動車道的目的就是要橫穿車道到馬路對面的輕軌車站購票上車。從事故現場情況來看,路邊綠化比較好,樹木茂盛,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的自行車根本無法觀察到路邊樹林內是否有人的情況,張明從樹林中出來跳到非機動車道的行為,小銘根本無法預見和避讓。從撞擊位置來看,是張明的胸部,張明的傷是因醉酒站立不穩自己摔倒後頭部觸路面造成的,與碰撞沒有任何關係。另外,張明作為一個成年人,輕軌站內就有洗手間,他卻在馬路邊綠化帶中撒尿,明顯是不文明行為。

一審判大學生賠償2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行為人因為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事故發生時,張明處於醉酒狀態,從路邊樹叢中方便完,從路邊石進入非機動車道,剛一下路邊石就與騎自行車的小銘相撞,由於路面並無剎車痕迹,說明小銘沒有做出及時反應。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均有過錯,各承擔一半責任。

2018年12月28日,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扣除小銘媽媽已經墊付的2.9萬元,小銘再賠償張明各項損失17萬餘元。

對於法院判決自己承擔一半責任,小銘非常不解,認為自己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不可能預見到路邊小樹林中突然衝出一個人來,況且張明還是醉酒狀態,道路兩側有人行步道,不應當跳進非機動車道內,自己最多也就承擔10%的責任。

2019年1月9日,小銘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案件已經進入二審程序。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今日科學 的精彩文章:

卵子獨特表觀遺傳狀態機制獲揭示
「70後「朱信凱任人民大學副校長

TAG:今日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