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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在宋朝君主身上的10道繩索

一直以來,諸多嚴肅的歷史研究者與通俗的歷史敘述者都認為,宋代是「君主獨裁體製得到了空前鞏固和加強」的一個時代。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說法。但我這幾年留心宋代政制,卻有一個發現:宋代的君主假如想搞專制,在法理上、制度上以及權力結構上,都是行不通的。

現在就來看看宋代的君權受到了哪些約束。

首先我要說的約束皇權的第一種力量,是「天」。上天的天,老天爺的天,天命的天。我們現代人基本上都受過科學教育與理性啟蒙,似乎難以想像古人對於「天」的敬畏之心。但在古代,包括宋代,帝王確實相信上天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並通過災異向失德的統治者提出警告。可以說,「天」就是古代帝王心目中最不可褻瀆的神秘力量。大臣也會利用「天」的力量來約束皇帝的行為。

你要是以為天上出現一道彗星就讓皇帝誠惶誠恐,是沒有科學頭腦的緣故,那也未必。比如宋朝人已經知道,月食是因為地球擋住了太陽投到月球的光線,而且宋朝人可以預測出很準確的月食時間。但這不影響宋朝的群臣將月食當成上天的警告,每當發生月食,皇帝就要反省自己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對。我覺得這不是愚昧,而是懂得敬畏。

第二種約束宋朝皇權的力量是「道理」。你講不講道理的道理。這裡有一個小故事:宋太祖曾經問宰相趙普:天下什麼最大?可能你會替趙普回答:皇帝最大。但趙普是不可能這麼說的。趙普說:道理最大。道理最大,即意味著皇帝不是最大,皇權也不是最大。雖然皇帝掌握著極大的權力,掌管著國家暴力,但他不能代表道理。道理有時候也掌握著在匹夫手裡,當皇帝不佔理時,就要屈服於道理,屈服於匹夫。

第三種約束宋朝皇權的力量是「誓約」。相傳宋太祖在太廟立了一塊石碑,每一任皇帝繼位後,都要到太廟默讀石碑上的碑文。石碑刻的到底是什麼呢?是三行文字,第一行: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使犯下謀逆之罪,也只能在獄內賜其自盡,不得當眾處斬,也不能連坐旁支。這是因為,大宋的帝位是從柴氏手上得來的,要優待前朝的皇室。第二行: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之人。第三行:子孫若是背叛這兩條誓言,「天必殛之」。殛,就是殺死的意思。如果違背誓言,就要受到天譴。古往今來,歷朝歷代,開國皇帝給子孫立下如此誓約的,只有大宋趙匡胤一人。

第四種約束皇權的力量是「祖宗家法」。宋代是最重「祖宗家法」的一個朝代。從字面看,「祖宗之法」是皇帝的祖宗制訂下來的法律,但實際上,「祖宗家法」未必都是皇帝祖宗的意思,而是由儒家士大夫整理出來、包含了一系列習慣法、慣例、故典的制度體系,因為以「祖宗」的名義保存下來,其權威大於現任君主的權力,當現任君主做出不符合儒家理想的行為時,士大夫集團就會搬出「祖宗法」,令君主不得不作出讓步。

第五種約束宋代皇權的力量,是「條貫」。換成今天的說法,即法條、法律。歷朝立法至宋代時最為完備,用南宋學者陳亮的話來說,「漢,任人者也;唐,人法並行也;本朝,任法者也。」條貫、法令不但約束官吏與平民,對皇帝的行為也構成某些限制。

我舉個例子說明:宋仁宗的妃子很久沒有提升工資——以前的嬪妃是有月俸的,妃子便找皇帝吐槽:官家,你就不能下一道聖旨,給我們升工資嗎?仁宗說:我下旨是沒有用的。妃子說:我不信。皇上金口玉言,誰敢不聽?仁宗說,你要不信,那就試試。然後親筆寫了一張條子:給某某妃提一級工資。但管後宮開支的官員將皇帝的條子退了回來,說:不合條貫,恕無法辦理。那個妃子只好又向皇帝吐槽:原來御筆也沒有用。

第六種約束皇權的力量是「史官」。傳統中國的史官制度非常發達,皇帝的一言一行、做的任何事情,都會被起史官記錄在案。如果君主在乎身後的歷史聲名,行事就不能不有所顧忌。

第七種約束皇權的力量呢?是「經筵」的制度。經筵,就是教皇帝讀書,意在通過對皇帝的教化,讓皇帝自覺遵循為君之道。「經筵」意味著皇帝不是天生聖明,而是要接受儒家的教化。

第八種約束皇權的力量是「公議」。宋代比較尊崇「公議」,宋人自己說,「本朝治天下,尚法令、議論。」如果君主行事不合法度,立即就會受到「公議」的抗爭。

第九種約束皇權的力量是「國是」,這是宋朝特有的制度安排,指君主與士大夫共同商定、制訂出「基本國策」,這一基本國策,宋人稱之為「國是」。「國是」一旦確定下來,對皇帝、對廷臣都有約束力,皇帝想單獨更改「國是」,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對宋朝皇帝權力構成最有力約束的,是第十種力量——中樞的權力結構。宋朝的中樞權力結構有什麼特點呢?我們用宋朝人自己的概念來說明。宋人說:君主當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共治」二字,即體現了宋朝權力結構的一大特點:士大夫並不是皇帝統治的工具,而是治理天下的主體。所以,士當以天下為己任。

那麼,具體又如何「共治」呢?宋人又說:「權歸人主,政出中書,天下未有不治。」什麼意思?意思是說,在宋人的觀念中,皇帝儘管處於權力結構的最頂端,具有最尊崇的地位,但天子「君臨天下」、「統而不治」,皇帝作為主權的象徵、道德的楷模、禮儀的代表而存在,並不需要具體執政;國家的治理權應該由一個可以問責、更替的政府——即宰相機構來執掌。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中,皇帝不可能專制的。如果皇帝要攬權,往往會被視為「越俎代庖」,侵佔政府的正當權力,侵犯廷臣的職權,因而免不了要遭受群臣抗議。

這十項約束君權的力量,我們形容為套在皇帝身上的10道繩索。宋朝的皇帝可以說也是「戴著鐐銬跳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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