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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崩潰了,想拿的年終獎怎麼說黃就黃?!

程序員崩潰了,想拿的年終獎怎麼說黃就黃?!

程序員崩潰了,想拿的年終獎怎麼說黃就黃?!

往年王者榮耀年終獎200個月100萬(雖然闢謠是假的)、華為年終獎24個月100萬,都讓我等平民羨煞不已。

還有在BAT發生的(朋友圈)真人真事↓

程序員崩潰了,想拿的年終獎怎麼說黃就黃?!

這是年終獎的稅!啊!

掰指頭一算,怎麼也得十多萬了!

但是,今年寒冬了,地主家(大廠)也沒有餘糧了!

比如說,神奇的網站——58同城。

58同城怎麼也是上市快6年的公司了!

姚勁波怎麼也是上電視招聘過的老闆!

年營業額怎麼也是好幾億美元的大廠!

員工人數少說也有13萬+!

居然有領導,拿年終獎來「騙」員工不要離職,結果倆月後,把人裁了,還一分補償不給!

程序員崩潰了,想拿的年終獎怎麼說黃就黃?!

這是脈脈上實名註冊的58同城前員工爆料的。如果屬實,啊啊以後還讓不讓我相信錢了!

那麼,IT 圈年終獎就有哪些奇葩事兒?

老闆如何看待年終獎?

法律如何定義年終獎?

不給年終獎如何維權?

這篇文章全部給你揭曉!


程序媛自述:靠給做法律的老闆普法得了851元年終獎

穎慧在北京西二旗一家互聯網+法律創業公司做程序媛。公司才剛到Pre-A輪融資。一開始公司還供給衛生紙,後來公司嫌員工用得多,衛生紙給停了。

六險一金夢裡有,現實只有五種保險,還是按最低額度交的。

但是,老闆經常給他們畫餅,說將來新三板上市了,你們都有股權昂!

以穎慧對老闆的了解,她對年終獎不抱啥期望。

但是,意外來了!

運營組策劃的法律節目,每期會請一位互聯網專家和一位律師來做節目。年終了,運營組不小心策划了年終獎的節目!

IT專家談怎樣拿更多年終獎、律師談如何維權。

做法律的老闆看了,很打臉......

於是,宣布大家都有年終獎。

但是,是按照工齡算的。

穎慧只去了半年,公司的「演算法」最終給了她851元年終獎。

連她回老家蘇州的機票都不夠,

過年同學聚會都不敢去,就怕別人問她工資咋樣!


一線大廠拿了9個月工資,給父母買了房

曾是某一線大廠的員工一鳴,算是比較幸運的。

一銘是2015年入職的,當時公司的年終獎,設置有4個級別。

除了D是沒獎金,需要被淘汰外。

C及C以上的,至少是4個月年終獎,所以普通員工的工資,是16薪起的。

2016年,一銘拿了C,得到4個月獎金。

在2016年里,一銘負責了一個重點項目,每天加班加點、冬天都是黑天出黑天回。

周末有時也來加班,很辛苦,幸好有苦勞有功勞還有「錢」勞。

在2017年評年終獎時,

一銘拿了9個月的年終獎,將近20萬啊!

過年回家,他先是給父母在縣城買了套房。

剩餘幾萬帶著父母歐洲游。

父母回村後,整個村都沸騰了!


老闆如何看待年終獎?

多數上班族都是在中小企業工作,所以程序人生(ID:coder_life)採訪了北京寬寧廣告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江寬。

他說,他們公司不分部門,就是一個老闆帶著五六個人。在公司時間長的、比較勤懇能幹的員工,不給都覺得於心不忍。

他知道,員工到年底,肯定想帶點年終獎,回家過個好年。

江寬說,有部電視劇《大染坊》,裡面的老闆陳壽亭一到過年,就給打工的師傅們,發豬肘子啊、光洋什麼的,很實際的。

他看完之後,很佩服人家。因為也想做個那樣的有豪情通人情的老闆。

但是,現在經濟情況實在太差了。真的是力不從心,你要是真給多了,來年開張,哪還有錢給員工發工資啊!

所以只能說,盡量年底表示一下,盡量讓員工感到你還是儘力了,讓他們感覺到勞有所得。


勞動法律師如何看待年終獎?

程序員崩潰了,想拿的年終獎怎麼說黃就黃?!

北京盈科律所高紅律師

曾就樂視網欠薪接受過媒體採訪的、北京盈科律所的高紅律師,接受程序人生採訪時稱:

首先,年終獎不是我國法律要求必須發的

但是,《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獎金範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範圍,性質上屬於工資。

可是,將年終獎納入工資總額,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員工發獎金。

不過,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其次,年終獎並非滿一年才可以發。

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也須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沒幹滿一年可以按照具體工作時間折算具體數額。

那麼,入職時承諾給,年終時不給怎麼辦?

高紅律師表示,如果該承諾能夠在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中體現,公司不給則屬於違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但如果只是口頭承諾,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年終獎的約定,則沒有法律解決途徑。

最後,關於類似文首58員工的遭遇,高紅律師給了這樣的建議。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這種情況下,不給離職員工發放年終獎,有違同工同酬的原則,不公平也不合法;

而對於「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根據員工的相應工作時間,折算髮放年終獎金。

如果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在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想要回年終獎幾乎很渺茫。

那麼,你們公司是如何發年終獎的呢?快來留言說出你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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