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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道士管理制度

編輯:龍泉 | 參考資料:《中國道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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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開國,面臨著「釋老二教,近代崇尚太過,徒眾日盛」的局面,乃下決心採取措施控制釋道的發展。上面談及建立道教的管理機構,僅是管理道教的組織措施,與此同時,又對道教的宮觀和道士作出種種政策規定,以具體限制他們的發展。這種政策規定,在實踐中即逐漸形成為制度。

為了控制僧道人數過分增長和維護國家經濟的發展,明代開國不久,即發布了若干限制民眾加入佛道的禁令。洪武六年(1373)十二月,令民家女子年非四十以上者,不得出家為尼姑、女冠。(《明太祖實錄》卷86,《明實錄》第3冊第1537頁。《明史》卷74「僧錄司」條則謂「女子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洪武二十年(1387)八月,詔男子年二十以上者,不許出家為僧道。(《明太祖實錄》卷184,《明實錄》第4冊第2771頁。)二十七年(1394)正月,禁收民家兒童(14歲以下)為僧道。(《明太祖實錄》卷231,《明實錄》第5冊第3372-3373頁。)洪武、永樂中,禁止軍人、工匠及亡命黥刺者作僧人、道士。(《明宣宗實錄》卷114,「禮部尚書胡灐言」,和《明太宗實錄》卷205.)永樂十六年(1418)十月,規定全國僧、道人數,府不過40人,州不過30人,縣不過20人(全國總計約為36000餘名)(《明太宗實錄》卷205,參《明孝宗實錄》卷112《南京禮科給事中彭誠等案》。)以上這些規定的頒布,明顯是限制佛道的過分發展。

明代所定的道士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度牒」制。度牒,即國家頒發給僧道(含尼姑、女冠)的身份憑證,由禮部發給,上面載明度牒持有者的年甲、姓名、字行,及始為僧道的年月,剃度師,與所授度牒的年月、字型大小等。僧、道持有它,其身份才算獲得國家的正式承認,本人才算正式出家的僧人和道士,可以享受免除徭役、賦稅的特權。

度牒制始於唐,歷經宋元,是國家控制僧道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明代開國後承襲此制,於洪武五年(1372)十二月,向全國僧道發行度牒,「時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凡五萬七千二百餘人,皆給度牒,以防偽濫。」(《明太祖實錄》卷77,《明實錄》第2冊第1416頁。)其後,每代統治者又吸取前代經驗,意欲通過嚴格獲證條件和完善放手續等辦法,以繼續發揮其控制佛道發展的作用。其獲證條件和步驟大致如下:

(1)系籍。凡出家而尚未獲得度牒的初學者稱道童,俗稱徒弟。徒弟從師出家,寄名於宮觀,造籍上禮部聽候試經,唐宋時謂之系帳,明代謂之系籍,是為入道之第一步。明代對道童的條件作了若干規定:其一,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其二,本人願意,父母允許;其三,本人出家後,祖父母和父母有人供養;其四,鄰里保勘無違礙之事,並陳告有司得到許可。(《明太祖實錄》卷184、231,和《明太祖實錄》卷205)

(2)考試。作道童滿五年後,取得了參加考試的資格。考試是道童能否獲得度牒成為正式道士最關鍵的一步,為明代諸帝所特別重視。洪武六年(1373年)十二月,明太祖在歸併寺觀的詔令中指出:「若請給度牒,必考試,精通經典者方許。」(《明太祖實錄》卷86,《明實錄》第3冊第1537頁)洪武二十七年(1394)正月的詔令中,再次強調:「赴京考試,通經典者,始給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明太祖實錄》卷231,《明實錄》第5冊第3373頁)。在道童資格審查中曾出現濫保和核查不實等情況,除了規定考試的經典外,又規定實行兩堂考試,即僧道錄司的初試及禮部的複式。

(3)給牒。道童經過考試,中試後,發給度牒。發放度牒的機關是禮部。道童獲得度牒,即完成了入道的最後手續,其道士身份才最後獲得國家承認。但是道童能否取得度牒,又要收下列兩個制度的約束:其一,定期給牒制,即考試給牒,並非每年舉行。其二,僧、道總額限制。永樂中起,全國僧、道「府不過四十,州不過三十,縣不過二十」,即全國僧道總額數不超過36000名。只有當額數不足時,才能按缺額數發放度牒,如果總額已滿,即使考試合格,也不能獲得度牒。

為了使度牒制真正發揮控制僧、道發展的作用,明王朝又嚴禁私度,並不斷重申之。所謂私度,是指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入道條件和未履行國家規定的入道手續,而由道士私自接受徒弟的現象。儘管明前期諸帝屢下禁令,但卻禁而不止,特別是在英、代以後,私度之風更加泛濫,原因是統治者官賣度牒愈演愈烈,私度也就暢通無阻,無暇顧及了。

--節選自卿希泰《中國道教史》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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