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提出就韓國勞工案判決進行協商,要求韓方30天內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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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據韓聯社報道,圍繞韓國最高法院判決日本企業應對殖民地時期被強制徵用的韓國人提供賠償的問題,日本政府在本月9日向韓方提出,希望基於1965年雙方簽訂的《日韓請求權協定》來進行協商的提議。在提出提議的同時,日本還要求韓方在30天以內給與回答。
韓聯社指出,雖然請求權協定中第3條第1項規定了「兩協約國對於協定的解釋以及實施出現紛爭時,應當首先通過外交渠道解決」,但是卻並沒有對回答期限做出規定。
對於是否要答應日方提出協商的請求,韓國政府表示將進行周密的考慮。
不過,韓國還指出,韓方並不會將日本單方面提出的「30天以內」作為回答的期限。由於韓國政府內部不少人都認為應慎重對待日方的要求,所以韓國政府做出回復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另一方面,對於日本制定回復期限來對韓方施壓的做法,韓國外交部內部也表現出了不快。韓聯社指出,韓國政府在2011年向日本提出希望就慰安婦問題的解決進行協商時,並沒對日本設定回復的期限。
媒體分析稱,日本此次提出明確的回復期限,是因為日本需要一個提早推進下一步程序的正當理由。
請求權協定規定:當出現協商無法解決的紛爭時,應組成有日韓雙方通過協商選出的第三國參加的仲裁委員會,尋求解決方案。然而,韓國政府並不希望通過仲裁委員會解決這一問題。
如果無法建立仲裁委員會,那麼日本就會將此次紛爭解決視為失敗,日本可能會向國際審判法院提起訴訟。
(編輯:W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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