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發布,徵信牌照要開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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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019年1月10日央行發布《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審批事項服務指南》,根據服務指南,本指南適用於以下事項的審批的申請和辦理:
1、設立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審批
2、個人徵信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3、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合併或者分立、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審批。
其中申請條件明確規定,設立個人徵信機構的,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予以批准:
1、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主要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4、有完善的業務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規性管理等內控制度;
5、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符合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等級二級或二級以上標準;
6、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
7、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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