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一生中親自下令殺死7個貪官,都是誰?
第一個,謝步升。這個人是我黨處置的第一個貪官。當時我們在土改時期,而這個謝步升竟然在職務之便,藉機為自己謀取利益,這還是他最先開始的時候。後來竟然把這些地主家裡值錢的東西私自偷運出去買賣。最讓人所不能忍的是,他殺死了我黨的軍醫,就是為了強搶民女。這件事情被毛主席知道以後,大發雷霆,立即發布命令,一定嚴懲謝步升貪污事件,除掉這個人民的蛀蟲。後來對謝步升也做出了判決,而這個判決也是毛主席處置的第一個我黨貪污腐敗的人。處以槍決,並立即執行。
第二位,左祥雲。他當時擔任的是我黨總務廳任命的一個主任,根據需要,在1933年的時候,我黨準備建造一些紀念塔等等值得紀念的東西,專門成立了一個管理處,沒想到,這個左祥雲竟然用自己的職務,與其他人合夥起來,貪污這筆工程款。因為,當時我黨的經費十分的緊張,但是,他卻拿著這筆好不容易籌集到的經費揮霍無度,大吃大喝。後來,就有人舉報他的種種罪行,結果令人震驚,他不僅貪污了工程款,拿著公章是任意簽字,還在此期間與國民黨反動派來往密切。毛主席當時親自處理了這一案件,審判左祥雲的時間也算是比較長的,將近五個小時的時間都在揭發他的種種罪行。後來,他處以死刑,而與這一案件與之相關的人也做出了相應的判決。
第三位,唐達仁。他是與謝步升一起都是1933年瑞金貪污腐敗案件的主犯之一。他也是遭人舉報的,在那個時期,人民群眾要舉報誰的時候,署名一般都是實名的,但是在1933年夏的一天,當時我黨的檢察部卻收到了一封匿名的舉報信,他們當時就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擔任檢察部部長的何叔衡立刻派出兩組調查組。終於發現了唐達仁嚴重的貪污問題,私自倒賣財務等等違法亂紀的行為。毛主席聽取了關於這個案件的彙報,當時會議就決定,這個唐達仁一定要交給法庭處以極刑,對當時這個瑞金縣的縣長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都做出了判決。
第四位,黃克功。他在小的時候,就跟隨著毛主席一起戰鬥,還經歷了二萬五千里長征,算是一個老紅軍了。但是,就在1937年10月的一天,當時26歲的黃克功是一名旅長,喜歡上了一個女學生,可是這個女學生不喜歡他,一失手就開槍打死了這位女學生。當時,我軍正是需要具有作戰能力的人才的時候,人們知道他的行為以後,就建議說,讓他上陣殺敵。但是,後來被法院判處死刑。作為跟隨毛主席多年的老紅軍,他當時給法院寫信,說是認可法院的這一決定。認為他作為一名老紅軍又是一名黨員,就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在國家危難之際,他還做出這樣的事情,國家決不能容忍這樣的人存在。在毛主席的指示下,他被處以死刑。
第五位,肖玉壁。說到肖玉璧,他的作戰經驗相當豐富,身上有很多戰爭遺留下來的傷疤。組織當時安排他去稅務所擔任主任。當上主人的他,還是突破了自己心裡的底線,走上了貪污受賄的道路,做生意,還與國民黨反動派相互勾結,做出一些傷害我方百姓的事情。後來還是被法院判決死刑,但是,他很不服從,林伯渠把這件事情彙報給了毛主席。毛主席只是說了一句建檔的話,黃克功我是什麼態度,那我對他也就是什麼態度。
後面兩位,劉青山、張子善。他們的事情當時震驚全國。在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就進行了聲勢浩大的「三反五反運動」。但是隨著調查的進展就發現了各地都有各種貪污問題。劉青山、張子善這兩個人身上的問題,就是群眾舉報的。兩人隨著新中國成立,漸漸的染上了只會貪圖享樂的壞風氣。
還大言不慚的說,今天的生活應該由他們享受,因為新中國由如今這樣的局面,正是因為他們的付出。因此他們利用自己的職權,貪污了國家170多億的錢財,可以說,他們的貪污行為非常的嚴重了。判處他們死刑,而有人認為,他們在抗戰時期為國家出過不少力,應該酌情減輕。但是毛主席認為,也正因為他們是這樣的情況才要嚴重的對他們依法懲處。當時,就有老百姓認為,正是主席對這兩個人貪污行為的不姑息,在後來很多年,國家就很少有這樣的貪污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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