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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出獄 為何仍有前特首待遇?

前特首曾蔭權前年2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去年7月上訴失敗,但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今日刑滿出獄,早上約9時15分步出瑪麗醫院後門會見傳媒。

他於上周五(11日)傳因身體不適,轉送至瑪麗醫院羈留病房診治,之後未再返回服刑的赤柱監獄,並於今日直接由醫院「出冊」。但其案件仍未完結,終審法院將於5月審理他的「終極上訴」,但由於曾蔭權已服完刑期,即使敗訴都毋須再入獄。

感謝各位對他不離不棄

成為本港歷來最高級入獄官員的74歲前特首曾蔭權,在住院期間刑期屆滿,基於必須釋放刑滿的囚犯,懲教人員今日(15日)到醫院替其辦理手續,曾蔭權最終於瑪麗醫院獲釋。

近百名記者等待曾蔭權出獄的一刻。

約8時10分,兩輛G4車到達急症室及臨床病理大樓門外準備;7名保護要人組、7名便衣警察及數名醫院保安在後門安排打點。至早上9時許,曾蔭權終於脫離輪椅及囚衣,身穿深色西裝及灰色西褲,打上藍白色格仔煲呔,以招牌「煲呔look」出現,在太太曾鮑笑薇的陪伴下回答傳媒提問。

希望「飲一杯久違嘅咖啡」

曾蔭權一開首就表示,感謝各位對他不離不棄,稱從今日起開可以重新回復到正常生活,包括每日去教堂進行彌撒等。他又表示,不少支持他的香港市民曾為他的逆境而難過,為此他感到感恩。

他表示重獲自由第一件事,是與太太傾偈,「以前每星期一次,仲要隔住玻璃同有人監聽」,臨別前又笑言希望「飲一杯久違嘅咖啡」。曾蔭權又透露,上周五是到瑪麗醫院覆診,至於被問到需要作甚麼檢查,他則表示希望保留私隱,但強調自己身體沒有大問題,大家不用擔心。

曾蔭權:尋求公義、清白是要堅持

當被問及終極上訴時,曾蔭權坦言不便回應:「作為香港人喺法治社會,尋求公義、清白,系要堅持嘅。」

曾蔭權於9時20分步上車牌AM388的政府車輛離開,車輛沿薄扶林道駛往香港高爾夫球會。抵達球會一刻,數十名記者湧上,G4人員及保鑣需要列人牆分隔記者,協助兩人進入高球會。期間有記者表示「恭喜曾生」,曾蔭權與太太微笑揮手作回應,期間未有任何車輛或警員護送。

釋囚前特首 能續享官方福利禮遇?

三年審訊見證曾蔭權亦由黑髮變白髮。

AM車牌座駕、近身保鑣、享用各出入境管制站的貴賓通道,這些伴隨特首的身份象徵,在每位特首落任後,仍可繼續享有。但有釋囚身份的曾蔭權,能否續享官方福利?

翻查資料,曾蔭權於1967年加入政府,2002年離開公務員團隊轉任問責官員,估計他當年一筆過最多領取約1200萬元退休金,另加每月約有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而據2005年由「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可見,特首退任後可享多項禮遇,包括仍可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醫療和牙科護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失每月8萬元長俸兼多項福利?

對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政府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車連司機服務、禮遇安排、保安及醫療和牙科護理:「如果個別前行政長官不能進行財委會文件內載列的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以致該前任行政長官毋須使用有關的支援,政府會重新調配相關資源,作其他適當用途。」

而公務員事務局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根據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公僕就算已獲批予退休金,若被裁定犯了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該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經行政長官核證後,該人員已獲批的退休金亦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視屬何情況而定。

勳章面臨褫奪?

至於曾蔭權於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就可能會被褫奪。禮賓處表示,如獲授勛人士行為有損授勛及嘉獎制度的名聲,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勛銜,但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具體考慮因素。

回歸以來,因入獄而被褫奪勛銜的有6人,包括會德豐及九倉前大班兼何東外孫洪承禧被褫奪太平紳士銜頭及銀紫荊星章;華人廟宇委員會前委員胡詠紀、自由黨前成員兼前區議員蔣世昌、基督教臻美黃干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褫奪榮譽勳章;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發展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同因新地貪污案被褫奪勛銜,其中許仕仁更被褫奪大紫荊勳章,是被褫奪最高榮譽的一位,郭炳江則被褫奪銀紫荊星章。

G4保護依舊?

不過,G4要人組的貼身保護服務或屬例外。有退休資深警務人員指,G4安排是基於人身安全考慮而非福利,無論是前任或現任特首均獲G4保護,只要警方認為他有人身安全風險,無關他是否定罪與否,都會繼續提供G4保護。

警方表示,政府一直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就行政長官離任後安排所作出的報告書,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當中包括保安服務。 基於保安理由,警方不作評論。

一切還待5月「終極一戰」

但曾蔭權的終極上訴將於5月14日在終審法院聆訊,假若他最終能洗脫罪名,便不用考慮上述問題,一切將會不變。

曾蔭權早前獲終院受理上訴申請,曾一方當時提出,原審法官未有引導陪審團考慮案件核心元素,即曾蔭權是否蓄意犯案、以及確定曾蔭權有留意到犯案會嚴重到達致刑事罪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法官李義均提出,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帶出「蓄意」及「魯莽」這兩點。

馬道立又留意到,原審法官的引導詞中未有提及曾蔭權明知犯法仍繼續犯案;法官李義表示,陪審團在退庭時,曾向原審法官提問,當時辯方已表明應就曾蔭權是否「故意」犯案一點向陪審團解釋,惟原審法官卻回應指「故意(deliberate)」即是「蓄意(wilful)」。李官遂問律政司,是否同意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遺漏?律政司同意原審法官的確有遺漏,但堅持上訴庭分析正確。

曾蔭權自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至今,至今已達3年3個月,即約1136天,回憶首次在東區法院提堂當日,法院門外塞爆傳媒,然而這只是事件的開端。

曾蔭權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三項申請時,未有申報與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DBC)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用對方的深圳物業。

曾蔭權於2017年2月罪成後於同月20日開始被囚禁,至4月獲准保釋。去年7月20日上訴獲減刑至1年後,再入獄服餘下刑期,合共被囚242天。

經審訊後於,陪審團以8比1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20個月,及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裁定曾蔭權敗訴,但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隨即被押往繼續服刑,到今日刑滿出獄。

定罪後曾三度報稱不適入院

曾蔭權2017年1月第一次審訊,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作出裁決,同年10月案件重審再未有裁決,最終他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得知裁決後仍然崩緊,在攝記狂拍照下只閉目養神。

曾蔭權自被定罪後曾多次報稱不適送院,包括前年2月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同晚稱感到不適,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前年4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又因報稱呼吸困難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曾蔭權先後兩次被囚,但兩次被押走不久,便因身體不適要送院。圖為去年7月20日他得悉上訴失敗後感到不適,被送往醫院羈留病房。

及至去年7月,他申請保釋等候終審上訴被法庭拒絕,其後又報稱身體不適,被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曾蔭權於一星期後身穿一身囚衣、坐輪椅、鎖上手銬,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返回赤柱監獄服刑。

曾蔭權於去年7月27日,由瑪麗醫院送回獄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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