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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可以,但我給你發的紅包要還我!

來源/毒舌妖醬

ID/yaoyao048

男女戀愛因為各種原因而導致分手的現象非常普遍

因為兩個人戀愛期間會有一些經濟上的往來

比如各種節日互送禮物、吃飯、看電影等支出的費用

而往往男方在經濟上的支出要大於女方

所以在分手的時候,有的男人覺得自己很虧

付出那麼多,最後你還要離開我?

於是分手時索要分手費

要回曾經自己的所有花費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俄羅斯就有這樣的一對情侶

最終還鬧上了法庭

這是一對一見鍾情的情侶

男方很細心、有禮貌且冷靜

他會給她買花並接她下班

隨著他們關係的進展

這位男子坦承他曾有過兩段婚姻

因此當他邀請她一起去旅遊的時候

她還以為他準備求婚

但隨著時間的流逝

她的理想對象並沒有任何要求婚的意圖

因此女方失去耐心開始和他爭吵

這兩人發動了大戰

第二天,她那完美的紳士將她從旅館的房間里趕了出來

說這一切都是他付的錢

這名女士不得不打電話給父母並要點回家的錢

然後不久後這名女子就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

要求她歸還前男友為她花的每一分錢

這位可怕的前男友保留了他付過錢的花店

咖啡廳和餐廳開的每一張發票

現在他要求她全額退款

這筆錢的總金額為4.5萬盧布

包括支付給前男友本人的律師費

更糟糕的是

這位商人說他和她從未談過戀愛

他們之間只有工作關係

這簡直是把小妖我給震驚到了

竟然還有這樣的奇葩

真是聞所未聞

然後很多網友也表示太奇葩

看不下去了

還有分手把以前送的禮物要回來的混蛋

送我的就是我的吧,送和借的概念能分清楚吧

不還吧又不知道被說成什麼樣子,

只能窩囊地還回去能找到的了。

我是不稀罕你送的東西啊,

但是分手了一句話就把我的東西要走

很!不!爽!啊!

沒理由還啊,

當時付了款就意味著你接受付款這個事情了吧,

也沒有說是借錢,

難道我請客吃飯完吵了一架,

就可以要回原來請客的錢?

但是也有人覺得

是這個女人過份了

論經濟獨立與AA制的重要性……

這個女人有點過了。

身上一分錢不帶,

出去玩全花男人的,不求婚還發火。

拜託,你這樣吸附著別人活著的類型,

人家不願意娶很正常吧

有人說男方給女方花錢是俄國的國情

是應該的

不應該去譴責這個女人怎樣

但是小妖認為

不管戀愛時誰花費的多少

都是自願的一種行為

如果當時不想承擔這個消費

可以直接提出來

沒必要等到分手後來算這個賬

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非常渣了

不過這種事情在國內也是常見的

網路上類似的事情可以說是

曾出不窮

朋友經同事介紹認識了一個男的

起初印象還不錯(男35至今未婚)

覺得可以考慮進一步了解

相處了一個月

覺得男的很自私,還愛裝逼

就和他說:不合適

結果這男的就要把花在我朋友身上的錢,要回去

(只是吃飯 看電影)

這男的也是夠夠的了

說實話

小妖也覺得夠夠的

這種人到35歲還沒結婚是有原因的

有的人找不到另一半,多審視一下自己

單著是有道理的,別總說是別人的錯

如果真心戀愛雙方的經濟支出不應該太計較

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

在自己經濟能力範圍內相互之間買些禮品

實屬正常現象

即使由於各種因素最終分手

在戀愛期間的經濟支出如果比較少的情況下彼此之間也不應該計較

畢竟是付出真心了

錢是身外之物,有一句話叫「黃金有價情無價」

當然了有些物質女

談戀愛的時候會向對方索要各種名貴禮品和錢財

當遇到經濟條件更優越的男人之後

果斷與前男友分手劈腿經濟條件更優越的男人

這也是需要自己去判斷的

戀愛中存在著太多的不可控因素

遇到問題後及時止損才是聰明人的做法

不愛就不要互相傷害了

你們覺得對不對?

最後

你們覺得戀愛期間應該如何分配消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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