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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的財產糾紛怎麼辦?蘇轍:有法可依,so easy!


文:劉永加

蘇轍(1039 -1112)是蘇軾(1037—1101)的老弟,也是宋代大名鼎鼎的散文家和詩人,唐宋八大家之一。

他靠著自己的才學考取功名,晉身仕途,得以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負,像他的哥哥一樣勤政愛民,而受到後人的推崇。

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蘇轍與兄長蘇軾一同登進士科,到宋神宗時,當上了制置三司條例司屬官,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被調出任河南推官。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舊黨重新當政,他被召回,擔任秘書省校書郎、右司諫,接著先後晉陞為起居郎、中書舍人、戶部侍郎;宋哲宗元佑四年(1089年),更是升任吏部尚書,並出使契丹,回來後任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年)拜尚書右丞,進門下侍郎,就是副宰相,主持執掌朝政。

蘇轍所處的北宋時期,正是國家奉行積對外開放、廣泛招徠蕃商的時代。

宋政府積極為外商創造優越的條件,採取封賞、補官獎勵辦法,稅收優惠政策,在居住、婚姻、子女入學,政策法律法規的配套上予以傾斜,因此大批外商雲集中國,紛紛在沿海城市定居經商,當時被稱為「蕃商」。尤其是泉州港,曾出現了「漲海聲中萬國商」的盛況。「

商舶之利,頗助國用」,外貿利潤因此成為國家財政收人的一項重要來源。

這當中不少外商因為通商成效大,被授予官銜。

宋神宗時大食商人辛押拖羅,他原是勿巡國進奉使,勿巡是阿曼古都蘇哈爾的波斯名字,在唐代被翻譯為沒巽,宋代才被譯為勿巡。辛押拖羅後來定居中國廣州行商數十載,因為他能招徠大批的舶貨,被宋廷封為「歸德將軍」。還是蘇轍的大文豪哥哥蘇軾親自給他起草的任命書《辛押陁羅歸德將軍敕》:「敕具官辛押陁羅,天日之光,下被草木,雖在幽遠,靡不照臨。以爾嘗詣闕庭,躬陳琛幣,開導種落。歲致梯航,願自比於內臣,得均被於霈澤,祗服新寵,益思盡忠。可。」這個「歸德將軍」的職位,在唐貞元十一年(795年)正式設置,就是用於授予蕃官。北宋時沿襲唐制,「歸德將軍」附於武散官二十九階,還是授蕃官,從三品。

由於外商雲集,宋朝的主要港口城市,均出現了蕃商聚居的「蕃坊」或「蕃巷」。為了便於對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進行管理,宋廷在蕃坊和蕃巷中選出有名望的蕃人做蕃長,「管勾蕃坊公事,專切招邀藩商」,這些蕃長「巾袍履笏如華人」,就是代官府管理蕃人事務的地方長官。因為這樣這對「通異域之情,來海外之貨」大有益處。

這個辛押陁羅就理所當然地做過蕃長,由於他在廣州居住經營時日很長,聚攢的財富很多,史載:「辛押陀羅,大食勿巡人。……居廣州數十年矣,家資數百萬緡。

」他提出過要進獻「助修廣州城錢銀」,被宋廷拒絕了,但是他參與辦了一些教育等好事,可見他的資財實力雄厚。當時大宋王朝一年的財政收入最多才幾千萬緡,他一家就佔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一還強,真的是富可敵國,就是今天的福布斯富豪榜,恐怕他也得榜上有名。

然而辛押陁羅後來回國被其國王誅殺,引起了遺產糾紛,官司打到了當時任職戶部侍郎的蘇轍那裡,這才引出了一個蘇轍判外商遺產的故事。看來蘇轍兄弟註定與這個外商大大的有緣。

宋朝對身死蕃商遺產的處理也作了法律上的安排,在《宋刑統》卷十二《戶婚律》中有「戶絕資產」和「死商財物諸蕃人及波斯附」條款,可見宋廷對於外商的各方面的權益都給與了充分的考慮。

律條中規定:凡來中國的波斯及諸蕃人身死,其資財貨物等,依諸商客例處理。這是宋朝處理蕃商遺產一直遵循的法律依據。這項法定原則,表現了宋朝在處理死商遺產時對其繼承人的同情和照顧。除此之外,宋代的繼承法在沿襲唐朝舊制的基礎上,提高了婦女、贅婿在繼承中的地位,允許收養異姓子弟為養子,養子有繼承權。

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蘇撤處理的這起外商遺產糾紛越級訴訟,就顯得很有意義。蘇轍在其著作《龍川略志》第五卷《辨人告戶絕事》一文正記載了這件事。

據蘇轍記載:辛押陁羅回國被誅殺後,他在廣州的家余貲財數百萬,僅有一個養子主持家務大事。

有個商人嫉妒其資財,到首都汴京戶部舉報這個養子不應該繼承這筆巨額遺產,應作為戶絕財產充公處理。

養子也派了兩個人到京城戶部申訴。案子到了李郎官的手裡,他認為如果作為戶絕處理,國家會得到一大筆錢財。

戶部侍郎蘇轍聽說這個案子後,立即現場辦公,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決養子有繼承權,可以繼承這筆遺產。

李郎官不信服,蘇轍說,你可以到御史台、尚書省申訴,李姓郎官沒有那麼做。但他始終有疑問,蘇轍就苦口婆心給他解釋:「那個商人所告都不是法律允許的。他之所以不到廣州地方上去舉報,而直接進京舉報,就是知道此事難成,想借戶部給地方州縣施加壓力,以達到他的不法目的。」李郎中這才作罷。

蘇轍所判有理有據,作用很大:其一,維護了外商的合法權益,辛押陁羅在中國沒有任何親人,唯有這一個養子奉養他幫助他理財持家,可謂勞苦功高,不然他不會收他做養子的,更何況宋法律也規定養子有繼承權,所以此判沒毛病;其二,對於無理的越級上訪,果斷處置,予以駁回,具有示範效應,避免今後大批無理的越級上訪發生,所以此判很及時;其三是,當時宋中國奉行招商引資政策,維護外商的利益就會有利進一步搞好招商,有利於國家財政持續增收,蘇轍的做法正是維護了國家的大局,所以此判很英明。

作者:

劉永加,魚羊秘史簽約作者。文史學者,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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