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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逸民: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六種常見錯誤

社會科學研究是探索社會世界問題答案的過程。這一過程是一個完整的科學研究過程,每一步都需要符合一定的規範和程序,否則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錯誤。社會科學研究要避免可能的錯誤,就要對可能出錯的步驟或環節有清醒的認識。社會科學研究可能會出現六種常見的錯誤。

「簡化論」「簡化論」(reductionism)指的是研究者用個體層次數據或資料來解釋宏觀層次的現象。研究者用比較低的分析單位來進行測量,而得出有關比較高的(或集群的)分析單位的結論。或者說,研究者收集了有關個人是如何行動的資料,但卻得出有關宏觀層次的單位是如何運行的結論。

「簡化倫」是使用不恰當的分析單位所造成的後果。然而,研究問題的分析單位並不總是清楚的。例如,某個研究者認為,人的個性是社會發展的原因,因此如果一個國家中的個人具有獲得重要成就的個性,那麼這個國家就會發展。於是,他到世界各地去測量少數人的個性。最後,他宣稱發現了第三世界貧窮的原因。實際上,他犯了「簡化論」的錯誤。因為他僅僅通過觀測人的個性等微觀層次的證據,就試圖解釋社會發展等宏觀層次的過程,或者說,來自個人這一分析單位的證據被用來解釋社會作為分析單位的宏觀過程。他忽視了其他的宏觀因素,例如自然資源的缺乏、殖民主義的統治、接連不斷的戰爭、落後的教育與技術、數以萬計的饑民等對社會發展的巨大影響。導致「簡化論」的根本原因是,社會調查比較容易獲得有關個人的具體資料,而宏觀層次單位的運行往往比較抽象和模糊。

「過度概括」「過度概括」(overgeneralization)通常是指把在一定範圍內收集到的有效證據推廣到有效範圍之外。實際上,有限概括才是比較合適的做法。在某些情況下,少量的證據可以解釋某個較大的情形,問題是人們在進行概括時,所做的推論超出了證據的有效範圍。世界上有許多人、事、物,人們其實所知甚少,甚至毫無所知,所以從這些略有所知的事物中進行概括似乎是合情合理的。舉例來說,多年來,某人所認識的5位盲人全都非常友善。但這就可以推論所有的盲人都友善嗎?某人所接觸的5位盲人可以充分地代表所有的盲人嗎?

「層次謬誤」「層次謬誤」又稱「生態謬誤」(ecological fallacy)、「區群謬誤」或「體系錯誤」。這與上面所提到的「簡化論」正好相反,是指在社會調查中,研究者研究的是較大的集群分析單位,而用另一種較小的或非集群分析單位作結論。或者說,研究者在一個較大的集群分析單位上收集資料,而在一個較小的或非集群的分析單位上來下結論。比如,某位研究者搜集有關大集群(例如城市、公司或工廠)的數據,卻從這些數據中抽出有關個人行為的結論,他就犯了「層次謬誤」。例如,在以城市為分析單位調查犯罪現象時,研究者發現,流動人口多的城市犯罪率大大高於流動人口少的城市,呈現「城市的流動人口越多,城市的犯罪率就越高」的趨勢。如果研究者根據這個現象得出結論說「流動人口比非流動人口的犯罪率高」,那麼,他就犯了層次謬誤。因為他的調查資料是以城市(分析單位是社區)為單位搜集的,所得出的也只是有關城市的結論,而不能是有關流動人口和非流動人口(分析單位是群體)的結論。如果要得出有關群體的結論,或者說要用群體的特徵來解釋犯罪率,那麼,即應該用群體作為分析單位來進行調查,收集有關群體的資料。

「層次謬誤」的錯誤根源在於:僅僅根據對群體的觀察就對個人作出結論。儘管通過對各個變數的觀察所得到的模式是真實的,但問題在於,對造成該模式的原因做出不正確的假設,即用關於個體的假設來說明群體。

「選擇性觀察」「選擇性觀察」(selective observation)這個錯誤發生在當特別注意某些人或事,並且根據他(它)們的特性進行概括時。人們通常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些特殊的案例或情況,特別是當這些情況符合我們原來的想法時。我們常常留意那些可以確證我們已經知道或是已經相信的證據,而忽略許多其他的例子以及與我們的想法相衝突的信息。總之,我們對符合我們想法的事物特別敏銳。例如,我們相信體重較大的人比較友善,這個觀念可能是來自刻板印象或者出於其他原因。我們觀察他們時,會不自覺地特別注意他們的笑容及與之相關的表情。心理學家發現,人們更傾向於「挑出」和歪曲自己的記憶,以使這些記憶更符合自己的想法。我們會過度解釋觀察對象的手勢或笑容,而不太注意與原來概念相衝突的證據,特別是他們不友善的行為。

「過早妄下斷言」「過早妄下斷言」(premature closure)這種錯誤常與「過度概括」和「選擇性觀察」這兩個錯誤一起發生,並強化了這兩個錯誤的嚴重性。「過早妄下斷言」發生在當你覺得掌握了全部的答案,因而不再需要傾聽、向外尋找信息或是提出質疑之時。大多數人都有些懶惰或馬虎,當他們找到一些證據或者觀察某事一段時間以後,就認為已經完全弄清楚了,匆忙確定或拒絕某個想法。換句話說,他們會馬上依據這一點證據就妄下斷語或作出結論。

「光環效應」「光環效應」(halo effect)又被稱為「暈輪效應」,是指人們會按照自己肯定或崇拜的事物,做出過度概括。美國心理學家戴恩等人做過一項實驗,先給被試者一些人物照片並將這些照片區分為有魅力、無魅力和中等魅力,然後讓被試者對照片中的人物進行評定,判別與魅力無關的一些特性,如婚姻、職業狀況、社會和職業上的幸福。結果,幾乎在所有的特性上,有魅力的人都得到最高的評價。也就是說,照片上的人物僅僅因為長得漂亮就被認為一定具有積極肯定的品質,而那些不好看的人被看成缺乏積極肯定的品質。

「光環效應」源於三個因素。(1)能力突出,具有專長。一般來說,人們都喜歡聰明能幹、具有專長的人。每個人都有一種尋求補償、自我完善的需要,聰明能幹的人讓人感到可以從他的身上學到更多的東西,因而使人更願意接近這樣的人。(2)性格開朗、剛毅耐勞。具有這樣性格的人容易招人喜歡,人們會出於喜歡和敬佩而產生交往的願望。(3)品質高尚。品質高尚的人會使人產生欽佩感、敬重感和親切感,從而吸引他人。帕里等人曾就「友誼問題」訪問了四萬多人,結果表明:吸引朋友的良好品質包括信任、忠誠、熱情、支持、幫助、寬容、幽默感等11種,其中忠誠和熱情排列最前,而能力、名望和地位所產生的「光環效應」最大。

「光環效應」本質上是認知主體對他人的一種心理定勢。一旦形成這種特殊的心理定勢,人們就會依據這種定勢去解釋他人的一切,把從外部獲得的信息按已形成的定勢加以取捨分類,加到已形成的關於他人的印象上去。「光環效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主觀臆測,因而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以偏概全」的錯誤,或者以某一優點來全面肯定一個人,或者以一個缺點全面否定一個人。

(作者單位: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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