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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中國發明一項極為恥辱的懲罰,自殺對犯人來說都是奢侈

清朝時期,中國發明一項極為恥辱的懲罰,自殺對犯人來說都是奢侈

從古至今,任何一個國家想要確保社會的穩定,都會制定一套嚴格的制度,誰要是犯了錯就必須要接受相應的懲罰。我們現代社會交給的都是法律,但是在古代就沒有這麼文明了,不單單是砍頭這麼簡單,還有很多的刑罰,尤其是清代,罪犯們甚至想自殺來個痛快都是奢望。

想必大家在看清宮劇的時候也都見到過,罪犯們的脖子和手腕都被兩塊木枷給緊緊的夾住了,別說是逃跑,連最基本的自理能力都失去了,因為夾住的手已經幾乎動彈不得了。情況好一點的人可以有些家人朋友來喂他們一點飯食,可是若是孤零零一個人,那就只能活活餓這了,衙門的守衛只會偶爾給他們一點水喝,喂一點酸臭粗陋的東西,只要能讓這些不至於餓死就好。戴上枷鎖的目的十分的明確,不僅僅是處死罪犯,更是會押著他們當街示眾,給其他人以警示。

其實這種刑具早在上古時期就已經存在了,此後很多朝代都在使用,但是在明代之前都只是作為防止罪犯逃跑的一種工具,從明代的時候,這種刑具才開始有了屈辱意味,不僅將木枷加長加寬和增重,還要讓犯人進行示眾。

清代在取代明朝之後,更是繼承了之前這些懲罰的手段,包括枷鎖,而且此種刑具在清朝官員的手裡,變得更加殘忍了。單是枷鎖的重量就區分了很多種,二三十斤的,六七十斤的,甚至上百斤的,獲罪輕重不同,所戴的枷鎖重量也就不同,在罪犯身上戴的時間也不一樣。

就連面對此種酷刑,還有種族上的歧視,對於滿族人來說,可以根據獲罪的大小,用枷號來替代。如若判了發配充軍的重型罪犯,那麼就需要根據從皇城到目的地的距離來確定佩戴的時間,流放千里之外的犯人需要帶上枷堅持五十天,至於要坐上一年牢的犯人,則只需帶上二十天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

但是漢族人就沒有這樣的幸運了,犯了罪不但要帶著枷鎖,還得繼續執行原來的懲罰,是不能像滿族人那樣可以替代的。甚至還針對漢人制定了永久枷號,就是永遠都得帶在身上。

不過很難有人會帶上一輩子的,因為這種刑具是在是太折磨人了,幾十斤的東西把犯人的脖子和手腕摩擦的全都潰爛了,而且因為枷鎖很緊,所以連呼吸都很費力,所以多數罪犯最多堅持上幾年就死去了。其實這還不是最慘的,清朝後來發明的站枷更加殘酷,犯人被困在一個很小的囚車上,上身僅能露出脖子,許多犯人寧可蹬掉腳下的石頭弔死,都不肯活活遭這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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