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三十八、希求不給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38)
三十八、希求不給戒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三十八
希求不給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悕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悕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這位菩薩有很多財富,擁有很多的飲食、衣服、卧具,那就是有很多動產、不動產,都是資生的眾具、生命的所需。「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這個時候菩薩不是說沒看見,而是看見了有人來求他「正希求飲食等事」,這個「正」是合法的意思,希望菩薩給他飲食、衣服、卧具,各式各樣的生活所需品,「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這位菩薩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肯布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那也是違犯,但不是染污犯。
無違犯者:
1、若現無有可施財物;
「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菩薩在這個時候,沒有可布施的飲食、衣服、卧具等財物。
2、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
「若彼悕求不如法物」,菩薩有很多財物,可是那個人向菩薩要求的是不如法的東西,如刀槍武器等,會傷害眾生之器具,這是不合法的,那菩薩不給他也不算犯戒。他要求的「所不宜物」,對他不合適,菩薩不布施也不算犯。
3、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菩薩有財物,他希求的也是如法物,也是合適的東西,但是菩薩另外別有用心,別有大智慧境界要調伏他,「若欲方便調伏」他,使令他從有罪過的地方解脫出來,到有功德的地方去,菩薩目的是這樣而不布施他,來調伏他,那就不算犯戒,「廣說如前」。
韓清凈《披尋記》:「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屬他非同意物,是名不如法物。若有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是名所不宜物。由令憍逸,行諸惡行,墮惡趣故。若有來求罩羅、罝、弶,為害眾生及為習學,是名不如法物。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及有性多饞嗜,更復來求珍妙飲食;是名所不宜物。如是等類,如施品中說(陵本三十九卷四頁)。」
「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屬他非同意物。」那個有情,希望菩薩給他「屬他」不屬於菩薩所有,是別人所有。菩薩於那個希求的物沒有所有權。菩薩自己所有權的東西可以同意送給人,別人所有權的東西,菩薩不能同意。「是名不如法物」。「若有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若有一個補特伽羅來到菩薩這裡求種種物品,不止是一樣,而是很多樣。這樣的東西能引戲樂,心情快樂的事情。「能引無義」但是沒有真實的功德,有罪過的,「所施之物,是名所不宜物。」
「由令憍逸行諸惡行墮惡趣故」,這些不如法物,所不宜物如果送給人的話,就會令人憍逸、放逸,「行諸惡行」作種種有罪過的事情。若是現在作了有罪過的事情呢,將來就是「墮惡趣故」,若是如此那菩薩就不布施,也不算犯戒了。
「若有來求罩羅罝弶為害眾生及為習學」,若是這位眾生來到菩薩這裡,要求菩薩送給他「罩」,泛指捕魚的竹器;「羅」,捕鳥的竹器;這個「罝」,捕兔網,泛指捕獸的網;「弶」,捕捉鳥獸的器械。這個眾生向菩薩要求,送給他這些東西。「為害眾生」,他得到這樣的東西的目的,是為了殺害眾生。「及為習學」,或者是他拿到這個器具以後,學習怎麼樣去捕捉這個鳥獸,這樣習學,「是名不如法物」。
「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若有有病的人,來向菩薩請求送給他「非量」,這個數量不對,或者不是相應的飲食,這飲食對他的病是有害處的。這個有病的人,來求「非量非宜飲食」菩薩不給他也不算犯戒。「及有性多饞嗜」,性者,心也。那個人的心性就是歡喜吃東西,嗜欲特彆強。「更復來求珍妙的飲食」這樣「是名所不宜物。如是等類如施品中說(陵本三十九卷四頁)」。
4、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
「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是來向菩薩請求一種東西,是國王所不相宜的東西,「將護王意」這個菩薩愛護王的心情,使令國王不要煩惱,那就這個東西不能送給他。
5、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若護僧制,而不惠施,」若是這個時候,大眾僧規定對這個眾生,不能對他布施,菩薩要護僧制,遵守大眾僧的制約,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6):六、障法施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3):三、不敬有德同法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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