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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絕對不能吃嗎?關於食品過期的常識,你誤解了哪些

較真要點(趕時間?看要點就夠了):

1、「過期食品」,只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而「臨期食品」,則是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保質期是廠家的責任承諾,意味著產品在該期限內出現不符合設定的時候,廠家來承擔一切後果,不是保證產品在該期限內一定不出問題。

2、保質期僅針對預包裝食品,當包裝打開後,廠家不再承擔責任。而且保質期的時間是廠家自己設定的,體現的是廠家的品控能力,國家標準僅提供參考值,不是強制標準。過期食品修改保質期是一個極其愚蠢的操作,雖然確實有廠家和經銷商這麼做。

3、廠家在標註保質期時會給自己留「餘量」,有些常溫或冷凍食品,只要包裝完好,超期了也可以食用;但需要冷藏和保質期較短的食品,過期之後還是不要食用了。

4、消費者對「臨期食品」其實沒必要恐慌,不應強制商家設立「臨期食品專區」,但如果商家願意降價促銷臨期食品的話,對於消費者還是實惠的。

查證者:雲無心 | 食品工程博士

最近,某「評測機構」曝光某連鎖便利店「10座城市的21家便利店在售賣過期食品,臨期食品不下架」。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如此大規模的「售賣過期食品」固然讓人觸目驚心,但結果又出現疑似「反轉」:當事連鎖店出示監控視頻顯示被該評測機構「構陷」,若干專業人士也對「爆料」的真實性提出了嚴重質疑,而該評測機構迄今沒有做出有力的回應。

「過期食品」一直是食品安全新聞中的熱門話題,國家法規對「售賣過期食品」的行為會進行嚴厲處罰——在許多人眼裡,「過期食品」就等同於「有毒有害食品」,甚至把「臨期食品」也當作洪水猛獸,避之不及。

其實,所謂「過期食品」,只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而「臨期食品」,則是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關於保質期、過期、臨期與食品安全的關係,許多人都存在著誤解。下面來進行一下梳理。

一、保質期是指廠家的責任承諾,意味著產品在該期限內出現不符合設定的時候,廠家來承擔一切後果,不是保證產品在該期限內一定不出問題

保質期是廠家的一個承諾,它表示廠家保證在該期限內,產品的風味、口感、營養、安全都符合產品的設定。這種「保證」只是一種責任保證,並不意味著產品在保質期內就「絕對不會有問題」,其真實意思是如果產品不符合設定的標準,廠家承擔一切後果。

這就跟買一輛新的汽車或者一台電器,會有一個「保修期」——它並不意味著汽車或者電器在保修期內「絕對不會出問題」,而只表示出了問題廠家會承擔責任而已。過了保修期,也不意味著汽車或者電器就不能用了,而是出現問題廠家不再負責,而要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二、保質期僅針對預包裝食品,當包裝打開後,廠家不再承擔責任

食品保質期僅針對預包裝食品。生鮮、散裝或者現制食品,就無所謂保質期,大家在家裡自己做的食物,也無所謂保質期。

保質期「保質」的前提是包裝完好(所以只有預包裝食品才有保質期),並且滿足產品要求的儲存條件。曾有報道稱「保質期內的醬油用了一周就生了蛆」,這是對「保質期」的胡亂理解。醬油一旦打開包裝,「保質」就是消費者自己的責任,廠家無法再承諾擔保了。

三、保質期是廠家自己設定的,體現的是廠家的品控能力,國家標準僅提供參考值,不是強制標準

保質期是廠家自己確定的。同一種產品,不同的廠家可以標示不同的保質期。有些產品的保質期,國家標準有參考值,但具體時間還是要由廠家自己來決定。產品能夠在多長的時間內保持品質,取決於產品的配方和生產工藝,而標示多長的保質期取決於廠家對物流和銷售周期等因素的掌控。

過期食品修改保質期是一個極其愚蠢的操作,雖然確實有廠家和經銷商這麼做。如果過期之後食品沒有變壞,那麼完全可以一開始就標註更長的保質期;如果過期之後食品已經變壞,那麼修改保質期之後廠家依然要承擔食品變壞的後果。

四、廠家在標註保質期時會給自己留「餘量」,有些常溫或冷凍食品,只要包裝完好,超期了也可以食用;但需要冷藏和保質期較短的食品,過期之後還是不要食用了

大多數廠家標註的保質期都會留下較長的「餘量」,比如試驗確定產品在9個月內不會發生明顯變化,那麼保質期可能只標為6個月。這是為了保證在生產出現波動的情況下,產品依然能滿足保質要求。這其實是廠家的自我保護,也使得稍微過期的食品實際上完全可以食用。比如,剛過保質期的瓶裝醬油,吃了可能也沒什麼事,但吃不吃是消費者自己的決定,吃了有事的話,廠家也不會負責。

食品「保質期」所保的「質」並不僅僅是安全性,更多情況是風味、口感和外觀。也就是說,很多食品設定的「保質期」,其實是指過期了風味口感可能有所變化,而不是安全性下降或者「不能吃」了。

比如,剛過保質期的餅乾也可以吃,但它也可能發潮,不那麼好吃了。一般說來,超市常溫貨架上的食品和冷凍銷售的食品都是這種情況,只要包裝完好,過期了一段時間也還是可以安全食用的。但超市裡冷藏銷售的食品,一般保質期較短,最先「變質」的指標也往往是微生物。這類食品「過期」之後,出現安全問題的可能性就比較大,所以不建議食用。比如,過期的牛奶就不要喝了。

五、消費者對「臨期食品」其實沒必要恐慌,不應強制商家設立「臨期食品專區」,但如果商家願意降價促銷臨期食品的話,對於消費者還是實惠的

對 「臨期食品」的恐慌只是炒作出來的問題。按照食品保質期的概念,臨期食品毫無問題,強制設立「臨期食品專區」不是一種合理要求,而是對超市正常經營的不合理干涉。產品過期之後就不能銷售,所以超市選擇把「臨期食品」單列出來降價促銷,這只是一種減少經營損失的商業操作,並不是因為臨期食品有什麼問題。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臨期食品降價促銷,那麼購買它們是一種很實惠的選擇。

總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都在食品包裝上有明確標註,雖然監管部門對把過期食品留在貨架上的商家有嚴厲處罰,但消費者自己也應該養成查看食品保質期的習慣。如果多數消費者都有這個習慣,那麼把過期食品留在貨架上就完全不符合商家利益。

本文編輯:zola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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