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ICD編碼記錄規範了嗎?
ICD全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WHO制定的國際統一的疾病分類方法,它是一種字母和數字相結合的編碼。根據疾病的病因、病理、臨床表現和解剖位置等特性,將疾病分門別類,使其成為一個有序的組合,並用編碼的方法來表示的系統。目前最新的版本是ICD-10,關於腫瘤疾病在第二章,編碼為C00-D48,具體如下:
ICD-O-3是什麼?
ICD-O的全稱是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for Oncology,顧名思義ICD-O應該是以ICD的腫瘤部分為基礎的擴充版本,早在ICD-8時腫瘤學界認為ICD腫瘤疾病編碼僅包含解剖學信息,不能全面滿足腫瘤診療和科研需要。於是從ICD-9開始增加制定了ICD-O系統,ICD-O編碼的組成:解剖學分類+形態學分類+生物學性質分類。
解剖部位編碼:
除特別情況外,ICD-O-3和ICD-10的解剖部位編碼一致。形態學編碼:
M-8000/0至M-9989/3,前4位數是組織學編碼,最後1個數字為動態編碼
例如:肺鱗狀細胞癌為ICD-O-3編碼C34.9,M-8070/3。最新的ICD-O版本是ICD-O-3,目前我國使用ICD-O系統尚有困難,但應該朝這個方向努力!
ICD-O-3系統ICD-10的主要區別
ICD-10將解剖部位和病理學組織類型編碼在了一起,而ICD-O系統對解剖部位僅用一套四位數編碼,最後的動態編碼作為形態學編碼的第五位,用來識別腫瘤的惡性、良性。以肺癌舉例如下:
腫瘤醫生如何正確記錄ICD編碼
隨著腫瘤科研管理向信息化和數字化發展,ICD編碼的準確性成為數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那麼腫瘤醫生對腫瘤患者進行ICD記錄時(包括ICD-O-3),應該注意哪些環節?筆者不完全地總結以下幾點:
醫生在編碼過程中要認真查閱該患者前後所有的病案記錄,不能只根據病案首頁顯示的疾病編碼。
例:某患者病例首頁診斷胃潰瘍惡性變C16.9,但查看病案記錄發現患者兩年前患肺癌,近年才發現胃痛。因此考慮屬於轉移的病灶,修正編碼為C78.8。
不能只根據「瘤」字判斷是腫瘤,有些疾病帶「瘤」卻不是腫瘤,有些不帶「瘤」卻是真正腫瘤。
例:先天性單純血管瘤,屬先天皮膚異常Q82.5,不在腫瘤編碼部分;而骨髓增生性疾病屬於腫瘤,為D47.1注意腫瘤病變的編碼:
注意腫瘤的交搭跨越:
ICD編碼是腫瘤科研管理中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不僅要求腫瘤醫生熟練掌握疾病分類編碼理論,更要熟悉醫學基礎知識、解剖學、病理學等等。同時要有嚴謹務實的科研作風,樹立責任感和事業性,這是減少ICD編碼差錯的唯一途徑。
科研與ICD-10
使用過crabyter科研寶的人會發現,科研寶系統已經內嵌了ICD-10編碼,協助腫瘤醫生更加規範地記錄腫瘤患者的癌種,從而更加有利於後期的統計分析。當大家都規範了腫瘤疾病ICD編碼的記錄,將便於各個醫學機構間的科研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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