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採購有望解決量價不掛鉤隱憂,壓實醫療機構責任
「4 7」城市試點帶量採購後,企業到底能否真正實現「以價換量」呢?業內也為此爭論不休。不過,相關的配套政策在逐步推進中了。1月17日下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下稱《方案》)中明確表態稱,要壓實醫療機構責任,確保用量。
目前的「4 7帶量採購已經完成了第一階段的集中招標工作。31試點帶量採購品種,25個產品中選,擬中選價產品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整體降價效果明顯。4 7地區的藥品使用量佔了全國大概30%左右。而這次採購的總量,大概是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據預計,帶量採購落地執行時間,將在2019年3月中下旬啟動。此時,距離啟動還有兩個月時間。此前,有不少企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出量價或會出現不掛鉤的擔憂。因為在以往的招采中,多數情況很難保證採購量達標。另外,醫院的回款,也在困擾著企業。
為了解決這樣的隱憂,這次《方案》明確表示,鼓勵使用集中採購中選的藥品,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各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葯佔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對不按規定採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對公立醫院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
這樣壓實醫療機構責任的做法,某種程度也借鑒了上海此前的帶量採購經驗。早在2014年,上海便開始啟動帶量採購,並通過完善的配套政策推動了帶量採購的平穩實施。從此前三批試點的角度看,上海市通過對醫院、科室、醫生在考核、激勵、處方監控的制度,較好實現了中標品種的上量。
在1月17日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亦強調稱:「這次招采跟以往的不同,有四個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嚴格要求帶量採購,以量換價,給企業市場的承諾,企業根據這種市場進行成本的測算和運營的測算來進行以量換價,以價換量。第二,嚴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證使用;第三,確保質量,保障供應;第四,必須保證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壓款很多,無端增加流通企業和生產企業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須保證回款。在保證回款方面,醫療機構作為結算貨款的第一責任人,同時醫保基金拿出30%作為預付款緩解醫療機構在還款上的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方案》並未直接表態試點地區的價格,是否要聯動至非試點地區。 前期,「4 7」帶量採購入圍品種以及入圍企業確定後,在2018年12月底,已有中標企業如揚子江葯業,率先主動在非試點地區進行價格聯動。該公司申請鹽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規格:2ml:0.2mg),在山東省藥品集中採購網以及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網掛網,掛網價皆執行4 7城市帶量採購中選價。
有券商醫藥分析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後續價格聯動應該會成為趨勢。
不過,目前可以確定的是,帶量採購試點的範圍會進一步擴大。
上述《方案》也表示,按照國家組織、聯盟採購、平台操作的總體思路,即國家擬定基本政策、範圍和要求,組織試點地區形成聯盟,以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採購主體,探索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採購。在總結評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集中採購的覆蓋範圍,引導社會形成長期穩定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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