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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網友辱罵氫彈之父于敏後續:被行拘

IT之家1月18日消息 我國國防科技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推動者、改革先鋒于敏,於1月16日在京去世,享年93歲。

微博網友辱罵氫彈之父于敏後續: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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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有微博網友出言不遜,公然辱罵于敏先生,稱其「應該早點死去,禍害整個世界」,被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旗幟雜誌社官方微博紫光閣「掛城牆」舉報,舉報理由侮辱英烈。

微博網友辱罵氫彈之父于敏後續:被行拘

現在,正義之拳終於砸向這個出言不遜之人。

據平安鄱陽官方公眾號發布的警情通報顯示,1月16日晚,網民「vindictive1086」在微博跟帖辱罵已故科學家于敏,造成嚴重影響。經查,該網民系鄱陽縣人彭某華(男,32歲),鄱陽縣公安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微博網友辱罵氫彈之父于敏後續:被行拘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還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拘與行拘的區別

(1)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適用於一般違法的人;

(2)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

(3)目的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人;

(4)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日,最長不超過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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