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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高空作業被割安全繩「業主被行政拘留」值得商榷

近日,一裝修師傅在湖北武漢沌口某小區16樓進行高空作業時,因不慎弄髒業主晾曬的衣服,被業主割斷備用安全繩。師傅下跳過程中受到皮外傷,所幸未釀成更大安全事故。目前,該業主晉某已被行政拘留。該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涉事業主備受指責。

對高空作業者來說,安全繩茲事體大,很可能關乎生命。將其割斷,易導致作業人員從高空墜落。這也是基本的常識。可該事件中,就因為裝修師傅及同事作業時無意中弄髒了衣服,涉事業主就拿著美術刀割備用安全繩,這未免太過粗暴。

就常理而言,裝修師傅們正於16樓進行作業,涉事業主在割斷其安全繩時,應當預見到其可能會從高空墜落並導致死亡情形。即便如此,他仍選擇割斷安全繩,可以說,該行為雖不是積極追求裝修師傅墜樓死亡,卻是消極放任死亡結果的出現。

備用安全繩被割斷後,之所以沒有造成嚴重的傷亡後果,也是因為涉事裝修師傅反應迅速積極自救的結果——「擔心自己身上的主安全繩也被對方割斷,遂順著安全繩立即往下跳」。

因此,雖然本案中涉事裝修師傅僅受皮外傷,但顯然不能僅以受害人的傷情結果來進行定性,更應該考慮到,涉案業主存在致裝修師傅生命安全於不顧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當地警方對其以「涉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為由給予行政處罰的決定,顯然值得商榷。

《刑法》規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稱為故意殺人罪,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而在本案中,涉案業主「一言不合」就割斷安全繩的行為,既具備「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又有動手割繩的客觀行為,符合該罪名的主觀和客觀要件。《刑法》還規定,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如果涉事裝修師傅對警方給予對方的行政拘留的處罰不服,可申請行政複議,主張撤銷處罰決定,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受理,或者直接向法院進行刑事自訴,要求依法處理割繩人。

當然,該涉案業主是否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被處以刑罰,還需要當地警方進一步的調查(比如,涉案業主主觀上是否考慮過相應後果,是否有避免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為),走相應的司法程序,最後由法院來裁判。

保護民眾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害,是法律應有之義。生命如此美好,「一言不合」就割斷他人安全繩的行為,實在太過衝動,也該付出相應的代價。

(來源:新京報 張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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