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花樣游泳隊2019年世錦賽運動員選拔辦法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為加強2019年世錦賽運動員選拔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選拔機制,提高選拔工作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調動全國花樣游泳界的積極性,根據花樣游泳項目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一、選拔原則
(一)基於公開、公平、透明、激勵、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選拔。
(二)基於2018年10月各省市推薦的報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游泳中心」)審批通過的參加2018-2019年度國家花樣游泳隊冬訓大集訓並長期堅持在國家隊系統訓練的運動員進行選拔。
(三)本次選拔作為備戰2020年東京奧運會運動員選拔工作的第一次選拔。
二、運動員資格
(一)能夠服從游泳中心的管理,並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完成訓練、比賽任務的運動員。
(二)符合國際泳聯制定的2019年世錦賽參賽資格的運動員。
(三)能夠嚴格執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條例及相關規定的運動員。
(四)認真遵循體育道德規範,具備高尚的體育職業道德和良好的體育精神。
三、選拔標準
依據國際泳聯花樣游泳2017-2020最新規則執行。
按本辦法規定的積分規則進行成績排序,選拔排名靠前的14名運動員。
(一)運動員身高,原則上為1.68-1.76,托舉尖子隊員可為1.66以上。
(二)綜合體能與技術,具備完成自選動作的能力和潛質。
(三)總成績分為2大部分,其中70%的成績為選拔測試評分,另30%的成績為職業道德素質綜合評分。
(四)70%的成績,取決於國家隊技術顧問、國家隊教練員和國際級裁判員對運動員選拔測試指標的評分。國家隊技術顧問、國家隊教練員和國際級裁判員各1人共3人組成測試評分小組,每個測試項目的平均分為運動員該項得分。
(五)30%的成績,取決於作為一名國家隊運動員其職業道德素質的綜合評定。根據運動員大賽經驗、獲獎情況、平時訓練水平、體能狀態提升情況、心理素質、意志品質、組織紀律等要素進行評分,著重考慮運動員在國際大賽中穩定發揮水平,取得優異成績的能力和其自身國際影響力。
1、日常行為規範:遵紀守法、尊師敬長、遵守隊規、熱愛集體、無私奉獻。
2、敬業精神:自覺刻苦、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項訓練計劃,無故不得缺課。
3、積極主動保持良好身體狀態,自覺塑造體重、防傷防病;體能訓練積極主動,體能狀態提升明顯。
4、大賽經驗、獲獎情況及國際影響力。
四、選拔時間與地點
時間:2019年1月25日(周五)
地點:體育總局訓練局水球館
上午09:00:基礎素質(400米自由泳、50米魚雷)和必做動作測試
下午15:30:基礎素質(100米自由泳)和個人配樂自選測試
五、集體項目選拔測試指標與評分標準(70%)
(一)基礎素質測試(10%)
1、400米自由泳(4%)
2、100米自由泳(含50米憋氣)(3%)
3、50米魚雷(3%)
(二)技術自選必做動作測驗(30%)
5個集體技術自選和3個雙人技術自選必做動作
(三)個人配樂自選測試(30%)
六、職業道德素質綜合評定(30%)
由教練組根據運動員日常訓練的職業道德素質綜合表現,進行民主綜合評定給出成績。
七、最終名單確定:按照選拔辦法,依據總分數高低排列出運動員順序,報游泳中心審批通過。最終名單將在官網進行公布。
八、其他
(一)凡出現下列問題者,將自動失去已獲得的資格:
1、違反反興奮劑規定;
2、不能正常完成訓練任務;
3、違反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各項規定;
4、嚴重違反國家花樣游泳隊各項管理規定。
(二)凡有運動員參加選拔的單位,如對評判分數產生異議,可在選拔結束三天之內,以省級游泳中心名義書面提出查看現場測試人員評判分數、進行質詢。三天之後不再受理。
(三)在接到各單位的質詢書面通知後,游泳中心須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四)解除資格、遞補及調整:如因傷病和其它非正常原因不能參加國家隊集訓,或因違反賽風賽紀、反興奮劑相關規定的,經隊委會提出,報游泳中心審批,有權解除其資格,後續人員可依次遞補。
九、選拔監督與公示公開
國家花樣游泳隊運動員選拔過程,全程接受國家體育總局與省市的監督與指導。選拔程序、標準和結果,均嚴格按照選拔時間進度及時向省市體育局公示公開。對各類反饋意見及時進行認真核查,並將核查結果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十、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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