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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拐賣兒童就應該死刑,對此你怎麼看?

可恨的人販子真是十惡不赦,一個好端端的健康孩子,一但落入他們之手,為謀更大的暴利,好賣的賣大價錢,不好賣的將孩子摧殘致殘,流浪街頭乞討為他們攢錢。看看這些流浪街頭的殘疾兒童,他們的童年是何等的凄慘,難道這些將他們致殘的人販子不該槍斃嗎?

不得不說,人販子的罪應該大於毒販子,吸毒者有一部分還是出自自願,而拐賣婦女兒童完全是違背人的意願,一人被拐,全家崩潰,給家人造成的的痛苦是一輩子的。所以說拐賣兒童者罪大惡極的還是執行死刑比較大快人心,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懾力。判無期徒刑是浪費國家資源,該殺的殺,該關的關,決不能心慈手軟!

網友評論:當你在某些街道人看到有小孩子在乞討,小孩子沒有胳膊和腿,你會不會生出憐憫之心?準備捐助這個兒童。須知可能就在不遠處的某個角落,有一兩個罪惡的眼睛盯著眼前的一切。因為他們可能就是罪惡之源!

網友評論:抓到之後先把腳趾頭手指頭一根一根的掰斷,然後只有是關節部分全部掰斷,然後肋骨一根一根的敲斷,接著耳朵鼻子都一刀一刀的割掉,整個身上拿刀都給它割爛撒鹽,最後拉到動物園喂狼。說說也解恨。

網友評論:無期不合適,當時判無期,實際蹲個9年就出來了。沒有實際效果。專門惡意拐賣兒童應該判處死刑,讓人販子望而生怯,不敢犯罪。對那些有爭議,比如護士把棄嬰私下送的,對方給點好處的,沒有社會惡性的,可以判個3年到7年。支持我的給我個贊,別太多,1000個就行,太多撐不住。

網友評論:現在的社會大多人都被金錢所誘惑。很多好人也變成了壞人。很多原本不敢的都變的敢做了。對於人販子來說,我個人支持直接死刑他們對拐賣兒童的所作所為真的讓人難以想像。什麼手段都做的出來。大家認為呢?

網友評論:人販子不僅拐賣兒童,還順帶拐賣婦女。他們把婦女迷昏賣到深山野地的老光棍家中,稍有資色的被送到「天上人間"這類洗浴娛樂場所。還有一部分和私立醫院勾結,為其提供人體器官移植的供體。私立醫院把被人販子騙來的人身上的器官切下來,移植到病人的身體上。這些人只能慢慢等死了。

網友評論:人販子的唯一目的是牟利,至於死刑和無期。我個人認為無期較好,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死刑死的比較痛快!這樣就太便宜他了。有句話叫生不如死,要讓人販子像關禁閉那樣,獨自一人不見天日,給吃給喝自生自滅。

網友評論:那是幾年前我讀到的一篇專訪,是關於解救拐賣兒童時發現的,有個人犯子為了博得同情,每天把幾個身上有傷殘的兩、三歲的小女孩帶到大街上乞討,她們身上要麼是流著膿的傷口,要麼是燒傷燙傷沒有了皮的嫩肉肉,看的讓人心疼,旁邊立個牌子說家貧沒錢醫治,所以路人紛紛駐足,往一個小盆子里放錢……。

後來抓到了人犯子,解救出了這些孩子,才知道孩子們身上的傷都是可惡的人犯子弄出來的,其中有個小姑娘曾乞求罪犯:「叔叔,用刀刀割吧,別用火燒了……」,喪心病狂的人犯子是這樣利用孩子們賺錢的。大家說,這樣的人犯子抓住了還留他何用?

網友評論:知道孩子家長那種生不如死的狀態嗎。家庭都散了。雖然沒有直接害命,但這種摧毀家庭的行為必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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