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轉移170億美元!四位中國富豪是怎麼做到的?
《彭博》報道,自2018年年底,有4位中國富豪將超過170億美元(約1,333億港元)財富轉移到家族信託中。
富豪們的家族信託
4位富豪包括融創中國(01918.HK)董事長孫宏斌,他在1月12日披露,已在去年12月31日將手中大部分融創股權轉讓給SouthDakota Trust Co.;而中國女首富之一、龍湖集團(00960.HK)主席吳亞軍,以及達利食品(03799.HK)的許世輝和周黑鴨(01458.HK)的唐建芳近期也有類似舉動。
這四大富豪所成立的家族信託,註冊地各有不同:融創的孫宏斌,以在美國南達科他州註冊的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安排成立家族信託,持有融創控股權,他本人及若干家族成員則為指定受益人;周黑鴨的唐建芳,則透過在英屬處女島註冊成立的Cantrust作受託人,成立家族信託,然後注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權,由於此舉屬內部轉讓,或可避免轉移資產時需要繳交的稅款。
除融創中國外,上述三家香港上市公司均表示轉讓目的與接班人計劃有關。龍湖集團(00960.HK)、周黑鴨(01458.HK)及達利食品(03799.HK)均曾發出公告,指信託安排涉及的轉讓主要是為家族財富管理及傳承。
除了上述4家外,在最近的兩三個月,至少還有7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成立或將股份轉移往離岸信託,好比景瑞(01862.HK)、寶龍地產(01238.HK)及旭輝控股(00884.HK)等;而小米(01810.HK)的雷軍,早在小米上市之前就成立家族信託,管理其所持有的小米股份。
報道指,中國富豪們擔心政府今年將向大眾的減稅、並向富人加稅。2018年中國的個人財富激增至大約24萬億美元,而1月1日生效的新稅制,離岸公司的所有者不僅要對他們收到的股息紅利納稅,而且企業利潤還將面臨高達20%的稅率,而以前的稅率最低為零。隨著中國採用稱為共同申報標準(CRS)的國際數據共享協議,當局更加容易跟蹤海外資產或殼公司。富人們預期可能會遭稅務機關進一步審查,不少家庭為此通過信託等工具來尋求庇護。
業界:避稅效用有待驗證
諾亞香港執行長劉彥稱,離岸信託可能無法完全避稅,但在一定程度上為富翁贏得更多稅收遞延空間。但他表示,中國新稅法沒有明確說明離岸信託資產是否是應稅項目,若有徵稅還取決於各種條件,例如信託受益人是否是中國納稅居民。摩根大通經濟學家估計,總影響將達到2萬億元人民幣左右(23,199億元),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1.2%。
專門跟進傳承及信託個案的大承諮詢行政總裁何華真認為,報道所指內地富豪成立家族信託或只是冰山一角,實際透過離岸信託轉移的資產市值或難以估計,且相信效法的內地富豪更將陸續有來。他認為,內地富豪大規模採用家族信託,與內地稅制變革有一定關係。但他亦指出,內地有多種措施對付富豪調動資產,能否只靠成立離岸信託保護財產,真正效用有待驗證。
羅兵咸永道全球派遣服務中國南部主管林燦燊表示,富豪成立離岸信託的原因有很多,惟認為主要原因未必是要避稅,因為在CRS機制下,負責處理開戶的金融機構需向當地稅務機構遞交資料,一旦稅務機構抽查時發現金融機構有所隱瞞,有可能會判予罰款及入獄,相信金融機構漏報的機會不大。他相信,目前內地不少富豪正等待國稅局公布首次調查結果,視乎內地對首個案例的調查範圍及追溯時期的長短,再評估自己資產的合規程度,繼而整理並與內地機構溝通及解釋。隨著首個案例出爐後,將會令到不少富豪重新整理會計紀錄,以備國稅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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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如何設立家族信託?家族信託起點最低多少?
富豪如何設立家族信託?
一、設立者必須有合法信託目的
一般情況下,家族信託委託人不會以訴訟為目的。從目前情況來講,不合法家族信託包含兩部分,即:違法信託、欺詐性信託。不管從事什麼,一定不要突破法律底線,一旦突破將「萬劫不復」。
二、信託財產有合法
委託人設立家族信託財產一定具備合法性,不然家族信託存在無效或被撤銷。其中非法財產、不存在財產、權屬不清財產、未經批准限制流通財產是不能被申請設立家族信託的;
三、以信託合同方式存在
依據《信託法》規定,家族信託要以書面形式存在,遺囑雖然是信託的一種書面形式,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它會引發很多後續問題。
家族信託起點最低多少?
之前為大家介紹的是如何設立家族信託,相信您已經有所了解,那麼接下來所關心的問題就是設立家族信託起點最低是多少,下面以中信信託為例,和大家介紹一下:
在目前中信信託已經推出定製化、標準化兩類綜合家族信託服務。定製化家族信託起點最低是人民幣3000萬元,期限是10年以上,可根據客戶本身意願定製信託條款,不僅能夠保證信託財產安全、收益穩定,還能鼓勵、限制受益人,促進家族向好發展;標準化家族信託起點是600萬元,它設立程序簡單、快捷,它是有條件的根據客戶意願設定條款,是一種「傳世」系列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在高端財富管理市場中,一直被稱為「財富傳承方舟」,所以設立門檻相對比較高,但現在信託公司為該財富管理平民化,在逐漸降低家族信託設立起點。
家族信託的缺點和風險有哪些?
第一,信託財產異地管理障礙。
信託財產轉移給境外信託機構後,境外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境內的思路和策略完全不一樣,負擔的責任也不一樣。
第二,信託財產的出境障礙。
財產比如房產、股票、基金以及存在銀行里的存款如何轉移到國外?很多人用非正規的方法,做了出境安排,但這是經不起審查的,特別是在CRS之後,所有的財務信息尤其是金融信息都會被共享,都要申報。除此之外,出境之後都是在別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轉移出境在管理上有很大的困難。因為國外的信託和國內的是不太一樣的。國內信託公司更多是投行的性質,國外的信託公司,尤其是離岸地的信託公司,絕大部分都是非常被動和消極的。
第三,信託利益入境障礙。
信託財產出境時千辛萬苦,而信託利益回來時是萬苦千辛。一是需要面臨很複雜的完稅過程,二是要說明合法來源。
第四,境外設立信託還有很多法律適用的管理、管轄等各類問題。
第五,語言和距離。
有的人在全球各個國家有幾十套房產和基金,一旦去世之後子女想辦理繼承手續,很可能要花費數年,才能把財產繼承完。
家族信託風險:
1、受益人身份認定風險
家族信託必須明確委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近親的話還簡單,只要相關證明即可,但是如果沒有血緣關係的話,就要考慮是否會被認為有洗錢和非法轉移資產的可疑性問題了。因此,委託人需要證明財產來源和歸屬都是合法的。
2、受益條款的設計風險
受益人如果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那麼他的信託受益權是可以用在還債上的。因此在制定信託合同時,關於受益權轉讓、繼承和清償條款的設定是很重要的。
3、委託人的債務風險
雖然家族信託的財產是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之外,但是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佔據了他個人財產很大一部分的話,當有很大比例的外部負債,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信託。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可能會出現承擔賠償責任風險。
富裕家庭的「標配」:這些富豪都委託設立了家族信託
據調查,中國億萬富豪大多起家於上世紀80年代,平均年齡是57歲,已經慢慢步入了退休年齡。未來5年將有總財富約為4.84萬億美元的亞洲超高凈值家庭出現繼承潮,約1/3的財富將移交到下一代手中。然而,與創富相比,守富和傳富顯然是更加困難也更複雜的事情。
家族信託如今已逐漸從政商名流專屬的小眾工具,蛻變為廣大富裕家庭的財富管理、財富傳承標配,近年來更在國內引發了大量關注。對於我國富豪而言,在國內設立信託,需要遵循「登記生效主義」,即信託財產只有依法辦理登記信託才能產生效力。
因此,財產委託人以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家族財產設立信託,必須將其財產進行登記公示。也就是說中國的家族信託無法保護家族隱私,因此被很多中國富豪所忌諱。因而很多人選擇在海外設立家族信託。
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和其前夫蔡奎,就曾將其持有的龍湖地產的股權設立成家族信託模式,分別為吳氏信託和蔡氏信託,受益人分別為各自家族的成員,以及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
2012年吳亞軍夫妻離婚時,由於已經設立家族信託,沒有引發出股權之爭。吳亞軍夫妻設立的是海外家族信託。
另一位地產界的明星夫婦潘石屹和張欣也設立了海外家族信託,張欣是該信託的受益人,並以此信託來控制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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