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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出五服」?你理解的可能都錯了!

中國是禮儀之邦,講究孝親悌兄。而在中華傳統文化中,禮儀最考究的就是喪葬禮儀,不同於現在人們過逝直接去火葬場火化,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樑、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中國漢人的喪葬習俗非常繁複。其固定格式有:原墳、燒七、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

在這期間,就會聽到家裡的長輩們說,某人在「五服」內,誰誰誰「出五服」了,那麼,到底什麼是「出五服」?

農村常說的「五服」,其實是指九族,即: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

而對於這九族之外的家族成員,就是「出五服」的人了!也就關係越遠了!

提到輩分,在農村常見到年長的人會比年輕的輩分低,就出現了很多年輕的已經是叔叔爺爺輩。那麼為何會有這樣的現象呢?這就要從 「長門的孫子末門的爺」這句老話來分析了。長門就是長子傳下來的那一脈,末門就是小兒子傳下來的那一脈。以人的壽命來說,現在很多村子大概也就在五輩、四輩之間,但是基本上卻不屬於一門。怎樣算不屬於一門呢,那就是出五服。

宗族五服譜系

出五服,基本上就是按照各門的輩分最高者,相互之間的關係是否在五服之列。而形成「長門的孫子末門的爺」這一現象,是有其宗族傳承的歷史原因的。在舊時候,每家的子孫多,往往都有四五個兒子。加之沒有控制人口的觀念,也就很少採取避孕措施,所以老來得子的現象也不勝枚舉。

農村場景·網路供圖

一般情況下,長子和小兒子之間的差異都在20歲左右。農村結婚早,這樣一來的話,就可能長子得孫子了,小兒子才結婚生兒子;這樣對比的話,就出現了年齡差不多,卻是叔侄輩了;這時候就是三輩人中差了一輩。一代一代的出生,長門的長子和末門的小兒子對比的話,這就相差了兩代,同歲數的就可能爺爺孫子輩了。這時候才存在四輩人,就相差了兩輩;等到五輩之後,或者出五服後,年輕的被喊太爺也就很常見了。

我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由高祖到玄孫的九代人,人們常將其稱之為本宗九族。而古代的喪服制度規定,凡是在本宗九族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和旁系的親屬,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五服。

儒家典籍《儀禮》喪服篇中商周時期根據血緣關係所制定的五等喪服制度,由重至輕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故稱「五服」,一般越親,則服重!

具體表現為:

1、斬衰:

為最重的一等喪服,一般服喪三年(實為25個月)

因以最粗的生麻布製成,衣袖口處不縫邊,簡陋粗惡,猶如刀割斧斬,而喪服上衣為「衰」,因此,被稱為「斬衰」。

適宜人群:臣為均,子為父,未嫁女或回歸宗族的已嫁女為父,妻為夫,承重孫為祖父等。

2、齊衰:

與斬衰服飾材料相同,衣緣袖口也縫邊,但稍顯齊整,所以被稱為「齊衰」。

但會根據服喪期時間和用杖與否分成四類:

齊衰三年:需用杖,並服喪三年。一般適用於父親已離世後,子女為離世母親。

齊衰杖期:需用杖,並服喪一年。一般適用於父親在世,子女為離世母親,或者是丈夫為妻子。

齊衰不杖期:不用杖,但服喪一年。一般適用於為祖父母、兄弟姐妹,已嫁女為父母等。

齊衰三月:不用杖,但服喪三月。一般適用於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3、大功

也稱為「大紅」。一般用粗熟麻布製成,服喪大概九個月,不用杖。

適宜人群:堂兄弟、未嫁堂姐妹、已嫁姑或姐妹、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等。

4、小功

也稱為「小紅」,一般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喪五個月,不用杖。

適宜人群:祖父的兄弟及其妻、父親的堂兄弟及其妻、父親的堂兄弟之子、已嫁堂姐妹、外祖父母等。

5、緦麻

為最輕的喪服,以最細的熟麻布製成,服喪三個月。

適宜人群:本宗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等,外姓的外甥、外孫、女婿、舅父、姨兄弟、表兄弟、岳父母等。

另外,在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喪服叫作「袒免」。意思是:袒,即袒露左肩;免,即不戴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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