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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行兇遭反殺,女子一家是防衛過當嗎?法律不應成為束縛!

近日,一男子因向女大學生表白被拒絕後,多次去女方家中進行騷擾。最後一次,男子還帶著甩棍和水果刀闖入女方家中,對其一家三人進行傷害後,反被其殺害。目前,女方一家因故意殺人已被刑拘。傷害始終是雙方的,但對於女方一家是否是正當防衛也引發了爭議。

有的網友認為,男子都已經闖入家中了,還帶了工具打傷了他們,如果他們再不反抗的話,死的就是他們一家了,況且男子的多次騷擾也已經打擾到他們一家的生活了; 也有的網友認為,男子雖然可惡,但是三人合力殺了男子也有點過分,再怎麼樣也不能殺人,殺了人就要承擔責任。

此案被殺的男子,該殺!是罪有應得!主人是為民除害!是正當防衛!

光天化日之下,多次攜帶甩棍和刀具闖到女孩老家,只為逼迫女主和其處對象,在被斷然拒絕後行兇造成女主和父母都受傷,終被一家人反殺,試問這不是正當防衛是什麼!難道還是故意殺人!

老表如果記得不錯的話,在美國,如果有人持械闖進自己的家中,是屬於私闖民宅,主人在確認是危險的情況下,是可以將其擊斃的!是不犯法不犯罪的!

然而根據最新案件顯示,女大學生的父母全部被逮捕,檢方建議為正當防衛,但被當地公安局否決。

試問:威脅逼迫女大學生和其處對象,怎麼處理?公然多次持刀闖進對方家中行兇,怎麼處理?如果這一家人不反抗,是不是等著被他殺?如果這一家人不想死,是不是應該乖乖的把女兒拱手送給男子?當時的情況下,如果他們不反抗,那死的就是他們全家!試問這如果都不算正當防衛,那何為正當防衛?天理何在?

持械入室應成為紅線,一經踏越這條紅線人身權利應不受保護。

法律的宗旨是保護守法公民,而不應成為守法公民在危機時刻顧忌的束縛,更不該是行兇者的保護傘。一旦歹徒持兇器進入民宅,就已經具有了行兇傷人、甚至是殺人的先決條件,包括心裡準備及物質(兇器)準備,行兇已經成為可能,危及主人性命安全的態勢已經形成了。無論是酒後、精神病等都不是開脫的正當理由。

所以,老表認為,女主一家不應該為這次殺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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