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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買官有可能嗎?

張培山 時拾史事

古代賣官叫作「貲選」,即「賣官鬻爵」,向政府交納一定的財貨就能拜官授爵。「賣官鬻爵」這個詞,最早記載於南朝梁朝沈的《宋書 鄧琬傳》:「琬性鄙闇,貪吝過甚,財貨酒食,皆身自量較。至是父子並賣官鬻爵,使婢僕出市道販賣。」

最早的賣官人是皇帝。其實不用驚訝,整個王朝是皇帝的,皇帝想要做什麼都行,賣官這種現象也就並不鮮見。從秦始皇首開賣官先河開始,許多朝代更將賣官公開化。隨著朝代的變化,「賣官鬻爵」制度也不同。

「合法」買官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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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秦始皇首開賣官先河。據史料記載,中國古代的賣官鬻爵最早始於秦始皇。《史記·秦始皇紀》中說道:「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當時蝗災大疫,秦始皇下令,准許百姓交納粟米夠千石者,晉爵位一級。即每交納1千石粟,可以授予爵位一級。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秦國首次變法時制定20級爵位。秦朝時期的爵位在官場上的重要性是大於官,「爵」被視為地位之根本。擁有爵位,就等於擁有許多權益,包括益田宅、給庶子、賜邑賜稅、免除徭役、豢養家客、減刑抵罪、贖取奴隸等,這明顯比居官俸祿要優厚得多了

那麼買到一個爵位需要多少人民幣?秦朝買官不用錢,需要上繳糧食。所以,我們需要換算一下。有學者已經算好了兩者的等價關係,我們來看一下:「粟不能直接食用,去皮後才是可以食用的小米,粟、米之間的比例約為1比0.6,1000石粟便是600石小米,換算成現代計量單位,約為21噸小米。按目前的小米的行情折算成人民幣,約10.93萬元至12.33萬元人民幣。」如果想在秦朝謀個官職,你只需交納10萬元人民幣就可以得到最低一級為「公士」爵,相當於現在的村幹部或者小科員。但是,秦時不是所有官職都可以買到,像「三公」這樣的高級別爵位是不出賣的。

漢朝,開設賣官交易所。皇帝賣官現象從秦始皇首開,之後一直都有,但僅是偶爾為之。漢代買官賣官達到新的高峰,買官賣官市場更為成熟。漢武帝時,連年征戰、窮奢極欲,導致國庫空虛,為了彌補用度,漢武帝允許買官和犯法者以錢贖罪。《漢書·貢禹傳》記載:「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變,使犯法者贖罪,入谷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宦亂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眾。」買官已不再收糧食,直接收錢。

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朝廷開賣武功爵,但僅買到第八級的「樂卿」,爵位沒有什麼實權,僅是一個名稱,買者較少。為了更好地充實國庫,朝廷便給買武功爵的人試著授以「實權」。價格從第一級17萬銅錢,每級多加2萬銅錢,1個銅錢就是現在說的1文;1萬銅錢在當時等值於1斤黃金。這樣算來,17萬金就是17斤黃金,相當於現代的8.5斤黃金。以每斤黃金約17.5萬元的價格換算,一級武功爵要花費人民幣148.75萬元。雖然買官價錢高,但當時人們買官還是很積極的。漢武帝的官有權,經過「文景之治」,西漢老百姓富起來了,民間大款多,人們有錢之後,想要的就是權力。

歷史上堪稱「頑主」的漢靈帝,更將買官賣官市場化。一生最愛錢、酷愛做「生意」的漢靈帝,用搜刮來的珍奇異寶,在自己的後宮專門開闢了「宮中市」,效仿民間的市場。更將他對商業的愛好發展到賣官鬻爵的方面,在西園開辦了一個官吏交易所,明碼標價,公開賣官。

「合法」買官有可能嗎?

交易所里什麼官職都可以出售,不過除了皇帝的位置,漢靈帝親自製定賣官的規定:「地方官比朝官價格高一倍,縣官則價格不一;官吏的升遷也必須按價納錢。除固定的價格外,還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賣官推行了競標法,求官者可估價投標,出價最高的就可中標上任。」漢靈帝賣官花樣百出,不放過任何機會,想買官卻又沒錢者甚至可以「打白條」上任。漢代有名的清官張釋之,也是「以貲為騎郎」,後升至廷尉,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連功勞很大、聲望很高的張溫、段熲等人,也都是先交足了買官的錢,才登上公位的。《資治通鑒》記載:「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皆行輸貨財,乃登公位。」導致後來更變本加厲,官吏的調遷、晉陞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也就是說,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於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許多想做官的人都因無法交納如此高額的「做官費」而只好望洋興嘆,徒喚奈何。

唐朝,皇后私底下賣官。唐玄宗登基後,努力扭正前朝以來賣官鬻爵的弊端,削除冗官,調整官吏隊伍的組織結構。其中最有力的一項舉措,是下詔廢除斜封墨敕官、員外、試、檢校等各種非正途選拔的官員。如此,節省了俸祿,減少了財政開支;維護了官僚隊伍的純潔,恢復了正常的選官制度;改變了機構臃腫、辦事效率低下的狀況,使政府機構得以運轉靈活。

《隋唐史》中岑仲勉就此評論說:「政治不走上軌道則已,如其走上軌道,則泛濫之破格,實不可以經久。蓋偶然破格,故任何時代所不免,而一般循資,則為任何時代所不能打破。更析言之,政務上之破格,有時或收效甚宏,常務而破格,勢必引生不良之後果。在封建時代,人人得躐階而進,更無異於獎勵鑽營,姚崇上玄宗十事,其一即請停罷斜封、待闕、員外等官,開元初葉所以致治,未始不由於此。」雖然皇帝親自整頓「賣官鬻爵」,表面上皇權和官員賣官現象減少,但是私底下,背著皇上,官員「賣官鬻爵」現象越來越嚴重。唐朝韋皇后和她女兒安樂公主聯手賣官,只要交上足夠的銀兩,母女倆就用皇帝的名義通知中書省發布「任職書」。

唐昭宗時的韋貽範拜相,靠封官許願的手段撈錢,貨未出手,先收訂金,其部下劉延美為從他手中買官借了巨額高利貸。可沒等到兌現,韋貽範的母親病死。依制丁憂三年,免職回家守喪。那些買官者紛紛吵上門來,要求退還買官錢。韋貽範無奈,守喪僅一月,便迫不及待要求提前恢復相位,好給那些買官債主封官晉爵。

唐玄宗天寶十四載(公元755年)爆發了「安史之亂」,唐朝「賣官鬻爵」又由皇家出售。唐肅宗李亨即位後,起用李光弼、郭子儀為統帥,並求得回給的援軍,合力對抗安史集團。但因「軍用匾竭,常賦莫充」,於是乃於江淮、蜀漢地區詔權率貸及賣官爵,「以補時用」。《新唐書?食貨志》中記載:「肅宗即位,遺御史郊叔清等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昔畜,十收其二,謂之卒貸。……明年,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以天下用度不充,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勛邑號;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納錢百千,賜明經出身,商賈助軍者,給復。及兩京平,又於關輔諸州,納錢度道士僧尼萬人。」

清朝,買官賣官自由平等。到了清朝,官職已成為一種商品。「賣官鬻爵」也有了新的名稱「捐納」。捐官(捐納、捐班)即為清政府公開推行的用錢買官制度。清朝吳研人在《俏皮話》中說:「某大人以捐納致通顯。初捐佐雜,既而漸次捐升至道員,俄而得記名,俄而補缺,俄而陞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頭品頂戴,歷任至封疆,無非借孔方之力為之。」可見清朝時期買官賣官更開放,清朝也成為歷史上唯一把捐納作為仕官途徑的朝代。

清時期規定,除八旗戶下人、漢人家奴、優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錢,不管是偷、搶還是合夥湊的銀子,也不管是市井無賴還是地痞流氓,只要夠數,便可一手交錢一手交官職,而且貨真價實。嘉慶年間就出現了比較滑稽的買官事件,《清史稿》載:「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五月丁亥,刑部疏,審明知府王樹勛即僧明心,矇混捐保職官。得旨:枷號兩個月,遣戍黑龍江。」和尚花錢買官當市長,這讓嘉慶很惱火,遂將和尚發配到邊疆。賣官捐納名目也繁多,賑捐、軍火捐、海防捐、工捐、米捐、茶捐,等等。康熙征討準噶爾費用不足,下詔鼓勵富戶捐納,僅山西一省,捐縣丞的有12000人。乾隆時,還出現過白米20石可捐一個縣丞。

自清朝中葉始至清末,清朝的捐納制度出現了合法化。《清史稿·選舉志》記載,捐納可分以下四種:一是「捐實官」,只要捐了錢,即可到差或待機補缺;二是「捐前程」,即付了錢就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即使一時補不上實缺,也可穿相應級別的官服,使用相應級別的車輛;三是捐考試資格,即付了錢即為監生,有了考舉人的資格;四是「捐升遷」,即小官可以花錢買頂大烏紗,因犯錯誤被革職而丟了烏紗的,也可以花錢買回烏紗,官復原職。其次,範圍極廣,各級、各地均可以賣官,而且為了「競爭」,各省、各糧台還競相削價「處理」官職。

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更是公開賣官鬻爵,捐納成為中央及各省地方軍餉的重要來源。但迫於輿論壓力,清政府從事賣官鬻爵的行為收斂了許多。雖然在買官的數量上有所減少,價碼卻高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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