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是懶政嗎?
這個周末,某公司傳出來一個有趣的說法:
年終獎是懶政,所以我們給取消了。
我饒有興趣的讀完了這封郵件,實話實話,裡面個別觀點,還是有些道理的。
如何激勵、保留人才,始終是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
而固定的一個月年終獎,並不能從真正意義上實現激勵和保留人才的效果。
如信中提到的:
人在曹營心在漢
拿到年終獎再走,是很多員工的習慣。
這很好理解:年終獎是對過去一年工作的肯定,這個時候離職,公司會不會繼續給年終獎,真的不好說。
雖說勞動合同法保護員工的年終獎權益,但是在實操中,公司不給已經離職的員工發年終獎的事情屢屢發生,而且很難維權。
所以,很多員工即使很早就想走了,卻為了年終獎接著熬到年初。
而要走的人,對於工作是很難專註的。
扎堆離職
很多職場人拿完年終獎之後辭職,會導致有些公司在發完年終獎後有一波離職潮。
這會讓原有的業務計劃完全被打亂。所以也有很多公司把年終獎放在第二年4月5月發,覺得發得越晚,員工留久一點,拖過招聘旺季,沒準就留住人才了。
但實際上,員工依然會在拿到年終獎後有一波集中離職潮。
結果年終獎看起來:
激勵員工,員工卻身在曹營心在漢;
保留員工,員工卻扎堆離職。
在我看來:
任何人才激勵或者保留制度,都不可能單獨完成其目標。
包括期權、獎金、福利、培訓以及晉陞等手段,都需要結合公司的現狀,組合搭配,才能事半功倍。
這裡要向工作在第一線的人力資源從業者致敬,你們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價值。
每年末的一次固定金額的年終獎,顯然無法獨立實現「激勵保留人才」的效果。
公司需要用更完善,更精準的方式來留住人才。這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精細化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那麼,到底該不該發年終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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