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15座副省級市
知識
01-21
副省級市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為 計劃單列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 。
中國現有15座副省級市: 廣州 、 武漢 、 哈爾濱 、 瀋陽 、 成都 、 南京 、 西安 、 長春 、 濟南 、 杭州 、 大連 、 青島 、 深圳 、 廈門 、 寧波 。其中 深圳 、 大連 、 青島 、 廈門 、 寧波 是 計劃單列市 ,其它都是省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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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級市(副省級城市)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為 計劃單列市 ,受 省級行政區 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1994年2月25日 原14個計劃單列市( 哈爾濱市 、 長春市 、 瀋陽市 、 大連市 、 青島市 、 南京市 、 寧波市 、 廈門市 、 武漢市 、 廣州市 、 深圳市 、 成都市 、 重慶市 、 西安市 )和 濟南市 、 杭州市 共16個市的政府機關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1995年明確將前述16個市定為「副省級市」,但它們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1997年重慶恢復為中央直轄市後,副省級市減少為1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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